1、國際奧委會於1894年6月23日成立,總部在瑞士洛桑。
2、國際奧委會下設11個委員會:奧林匹克道德委員會、奧林匹克2000年委員會、奧林匹克協調委員會、奧林匹克藥物委員會、奧林匹克教育和文化委員會、奧林匹克運動員委員會、奧林匹克環境委員會、奧林匹克人道主義事物委員會、奧林匹克運動女子委員會、奧林匹克大眾體育委員會、奧林匹克收藏家委員會。
3、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國際奧委會,是奧林匹克運動的領導機構,是壹個不以營利為目的、具有法律地位和永久繼承權的法人團體。
國際奧委會根據現代奧林匹克運動創始人顧拜旦的理想,恢復奧林匹克運動的目的,在於增強各國運動員之間的友誼與團結,促進世界和平以及各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發展世界體育運動。《奧林匹克憲章》明文規定,國際奧委會的宗旨是:鼓勵組織和發展體育運動和組織競賽;在奧林匹克理想指導下,鼓舞和領導體育運動,從而促進和加強各國運動員之間的友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