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發生時,不要驚慌失措或盲目行動,而是在統壹指揮下采取有組織的應急防護措施。(1)交通管制。禁止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防止放射性物質在更大範圍內擴散。(2)人員的臨時疏散。當放射性物質超過允許水平時,應采取措施將人員暫時疏散到安全區域。(3)掩蔽。發生重大事故時,來不及撤離的人員不要外出,關閉門窗,堵塞通風孔,停止壹切戶外活動。適當打開窗戶通風。(四)個人防護和洗消。佩戴口罩、護目鏡、帽子、面巾等。出門的時候。紮緊“三口”,減少外露部分,避免汙染。及時用水和肥皂沖洗被汙染的身體,減少放射性物質對人體的輻射傷害。(5)服用碘片。必要時,政府會向公眾發放碘片,防止放射性碘在人體甲狀腺內聚集。(六)做好食品和飲用水的管理工作。在被汙染前,室外放置的食物應及時收集到室內,並用塑料布將井口包好,然後蓋上。對可能被汙染的食品和飲用水,必須經衛生監測部門檢測,確定合格後方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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