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國家安全技術規範》,電動自行車時速不得超過25公裏,整車重量不得超過55公斤,電動自行車電機功率不得超過400瓦,且必須具備腳踏功能。超標車將不屬於電動車,將歸為輕便摩托車和摩托車,2019年4月5日實施。
2018年底,浙江首次明確了過渡期的相關措施,具體規定如下:1。禁止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和電動自行車;2.2065438+2009年4月15日前,舊國標允許銷售;3.購買的電動車不達標,有權退貨。
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需要註冊。買電動車時準備好發票、憑證和發票對應的車主身份證。
不符合國標登記的車輛,臨時過渡號牌或防盜登記號牌的電動車只能使用到2021 12 31,之後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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