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微的愛更讓人同情。妳在這段感情中太主動了。如果他真的喜歡妳,即使他不善於表達,也不會就這樣離開。他可能沒有跟家裏人提起過妳,所以對他來說,妳不是他想娶的對象,我以前的愛情也是。在壹起半年,他接他媽電話的時候都讓我不吭聲。乍壹看,他只是不知道我的存在,但我這麽做並不是出於禮貌。後來觀察了壹段時間,實在不現實,就甩了他,放棄了壹段不值得的感情。妳應該心存感激。還好妳沒領證然後就這樣分開了。任何人都可以重新開始壹段感情,妳會找到更適合妳的愛情。下次,請找壹個更愛妳的男人。既然這個人已經走了,就不要挽留他了。放開他。也許以後妳會想起妳的好。
妳設身處地為別人著想。如果讓妳和不喜歡的人在壹起,妳累嗎?
上一篇:情人節送玫瑰起源於哪?因何而生?下一篇:我想要我的機動奧特曼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