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窯屬於文物,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保護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文物保護工作。
1)法律?第六十五條規定“造成文物損失或者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
古窯不是文物,造成古窯損壞,除賠償外。也違反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