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4年3月3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文化廳、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嚴禁傳播暴力恐怖音視頻的通告》。
通告對什麽是“暴力恐怖音視頻”進行了界定,強調嚴禁制作、發送、播放、復制、傳播、存儲暴力恐怖音視頻,嚴禁瀏覽、下載、存儲、復制、轉發、發布、上傳暴力恐怖音視頻及相關網站鏈接,嚴禁制作、存儲、出售、運輸、夾帶、發送含有暴力恐怖音視頻的物品。
違反通告規定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