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個人財產的所有人和不知情的買受人都有權向盜竊者要求賠償。然而,如果小偷無力償還損失,要麽是店主,要麽是不知情的買家將遭受損失。所以,業主和不知情的買家之間的問題,可以按照以下原則處理。如果不知情的購買者所獲得的贓物是合法購買的,則認為他已經獲得了該物品的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物主需要支付該物品的金額才能將其追回。第二種情況是不知情的買方購買的贓物不是通過正規渠道獲得的,損失壹般由雙方分擔。第三,如果手機店知道情況,店主有權收回商品,損失由手機店自己承擔。壹般第三種情況很少出現。
大概就是這樣。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