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員並不是不能有傷疤。招飛條例只規定不能有開顱、開胸、開腹等大的傷疤。而普通的諸如小刀割破手之類的小傷疤是無妨的。 這種規定是基於飛行員在高過載機動飛行時要承受巨大的重力加速度而規定的。根據傷痕學,皮膚上有傷痕的地方強度會有較大幅度的降低,這樣壹來, 飛機在大過載機動飛行時,飛行員可能承受相當於自身體重8—9倍的重力加速度,當承受超過3個G的加速度的時候,傷痕處的皮膚強度不夠,會破裂。當飛機升到高空時,傷巴很容易因空氣壓強而導致裂開。較大的傷疤是有可能被撕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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