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這三大職能是中國政治制度中各黨派、團體和各族人民參與國家事務、發揮作用的重要內容和基本形式,體現了CPPCC的性質和特點,是CPPCC區別於其他政治組織的重要標誌。
法律客觀性: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條第壹款和第二款。
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政治協商是國家政策和地方政府的重要舉措,也是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期間都要進行協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可以根據我國* * *產黨、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的提議,召開由各黨派團體領導人和各族各界人士代表參加的會議進行協商,也可以建議上述單位就有關重要問題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