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沒有規定由誰保管,但壹般情況下,由被繼承人或管理人保管。經被繼承人同意,也可以由繼承人保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的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第壹百四十五條遺產管理人的選任和繼承開始後,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選舉遺產管理人;未選出繼承人的,由繼承人* * *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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