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金融機構和非政府組織儲存的白銀和銀元由中央銀行收集和交換。同時規定法幣匯率為1元,等於1先令2.5p,外匯由中央、中國、中交買賣,為金本位兌換。抗日戰爭爆發後,政府實行外匯管制政策,法幣成為紙幣本位。
限期收回其他鈔票。並規定壹切公私資金必須以法幣收付,市場銀元收歸國有,1法幣兌換1銀元。
擴展數據:
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國民黨政府采取通貨膨脹政策,法幣大幅貶值。1937抗戰前夕,發行的法幣總量只有14億元,而到日本投降前夕,發行的法幣已經達到5000億元。
到4月份的1947,發行量已經增加到16萬億元以上。1948年,法定貨幣發行量達到660多萬億,是抗日戰爭前的47萬倍,物價上漲3492萬倍,法定貨幣徹底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