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徽是法官的身份象征,體現了法官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保障全社會公平正義的深刻比喻意義。
3.佩戴法徽:法官穿著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時,也應當佩戴法徽作為身份象征。穿法官袍時,法徽應直接佩戴在紅色正面的四個金領扣上方;穿服裝時,大徽記應佩戴在西服左口袋正上方,穿小徽記時,應佩戴在西服左翻領正上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條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