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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著名作家魯迅曾經在手稿裏包過油條。

作家蕭紅曾在《緬懷魯迅先生》壹文中提到這樣壹件事:

“魯迅先生的手稿是在杜拉路的壹家油條店裏用油條包著的。我有壹本,是《死魂靈》的譯本。我寫信告訴魯迅先生,魯迅先生也不覺得奇怪。”

這是魯迅先生用油條包手稿的故事。

根據丁對蕭紅在上海事跡的考證,蕭紅、蕭軍居住在上海海拉都路(今襄陽南路)三處,分別為283號、411號農夫現房22號、351號。三月初,1935,夫妻倆搬到了杜拉路351號。壹天,小紅去杜拉路324號的煎餅油條店買早餐。她非常驚訝地發現店裏油條包著的紙居然是魯迅先生的手稿,於是寫信給魯迅先生,把這件事告訴了他。魯迅回信說:

“我稿子的情況,可能知道了好像有點難過,我就滿足了,甚至還能包油條,所以還是有壹些用處的。我自己在擦桌子,因為我用的是中國紙,北洋紙可以吸水。”(信見《許廣平致魯迅的信》,1935,4月12,魯迅致蕭軍)。

魯迅對自己的手稿沒有奈迪那麽細心。唐智總是告訴編輯,手稿在印刷後必須送回。魯迅並沒有把它當回事,就像他自己說的,他經常用它來擦桌子。但只是說說擦桌子。最多就是書房裏找的茶葉擦灰打翻。家裏用抹布是不可能完全替代的,但即便如此,也能看出魯迅對手稿的不認真。然而,根據另壹種記錄,魯迅很珍惜這些文章,他保留了所有其他人的信封,以便他們可以翻過來再利用。各種各樣的磁帶都被捆了起來,保存起來以備後用,所以手稿在發表或作廢後被用於其他用途是很自然的。但和許廣平結婚後,很多手稿都是許抄的,或者珍藏的,這也是可以的,所以魯迅在信中說:許知道了,似乎有點悲哀,也有點真實。

對於稿子,似乎可以詳細說說。作家寫作,包括草稿、草稿、草稿、草稿等。(還有未完成的草稿和草稿)。壹開始寫的自然是草稿或者是未完成的草稿。寫完或修改後,是壹個清晰的草稿,但可能不盡如人意,也可能重寫或修改,最後是壹個終稿。終稿是可以寄出的,所以壹般來說終稿是不存在手中的,除非被拒絕,否則會退回到自己手中,或者像唐智壹樣被編輯退回。

蕭紅買零食的時候遇到了定稿,應該在編輯手裏。換句話說,它是從某個出版物或報紙的編輯部丟失的。

那麽,魯迅的手稿是怎麽丟失的呢?誰丟的?

與編譯的黃源有關。

當時,黃源在杜拉路306號敦和巷編纂譯本。譯文首發於1934九月16,原魯迅主編,後完全交給黃源。

據黃源回憶,“我把這個稿子弄丟了。我當時不明白魯迅手稿的價值。經過校對校對,我丟失了壹些手稿。壹份手稿被留在了杜拉路的壹家油條店裏用來包油條。和我壹起住在杜拉路的小紅去買油條,發現是魯迅先生的手稿。”(黃源回憶魯迅書信)

黃源的說法有問題,就是油條店裏不可能只出現壹塊。在我看來,黃源實際上是把編輯部積累的論文原稿全部當廢紙賣了,油條店從廢品站買了壹包油條,才導致了油條店出現了魯迅的手稿。

作為壹名編輯,我總是不把稿子當回事,主要是經常和稿紙打交道,閱讀量很大。我壹點都不珍惜任何人的稿子,哪怕是名家的,我覺得以後還多著呢,我也不在乎眼前的是什麽。於是前幾年經常發生某出版社編輯部賣廢紙的事情,讓收廢品的人和賣舊書的人賺了壹筆。就拿我的雜誌來說吧。前幾年房子大修,處理了大量廢品,包括很多手稿。雖然我知道壹點價值,但我不能自己脫下來,因為它們是俱樂部的,太多了。我不想解開它們,也不想穿過它們,所以我最後把它們交給了收廢品的人。

蕭紅說,魯迅的手稿是《死魂靈》裏的壹頁,其實不是。後來大家看到是班泰列耶夫表的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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