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電棍是違法的。單位,比如銀行和壹些政府機關,比如安保人員,在特殊的工作條件下制止壹些過激的人的行為是合法的,但是私用是違法的,因為電棍是管制物品。電棍是壹種民用防身裝備,設計成棍子,類似手電筒。原理是瞬間產生高壓脈沖,擊昏接觸的生物或使其休克,從而達到防身的目的。持有防身電棍並不違法,但用它來犯罪就是另壹回事了。防身電棍市面上都有,國家也沒有明確規定買賣或者持有都是違法的。如果公民為了防身而購買,並不違法,但如果用於犯罪,這種防身用品就會成為“犯罪工具”,如果性質發生變化,當然違法。在網上購買高壓電棍、持有防身並不違法,但這些威力巨大的物品如果使用不當,會帶來多大的危險。在民用標準、限購、使用規範等方面,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對這些商品做出更加合理的規定,確保防身用品真正用於‘自衛’。防身裝備是指用於自衛的小型武器,不會對犯罪分子造成致命傷害,但能使其在短時間內喪失行動能力,從而阻止其繼續進行犯罪活動。網店的各種防狼器賣的很好。除了防狼噴霧器,還有電擊、遠程防身裝置、致盲手電筒和個人報警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