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從事建設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註冊執業人員。
含義: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律法規、綜合素質高的綜合性人才,既要有理論水平,又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註冊建造師受聘後,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建設活動的管理,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職責: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對項目從開工準備到竣工驗收進行全面的組織管理。
分級:壹級註冊建築師和二級建造師。
壹級註冊建造師(建造師)
說明:可以全國壹級註冊建造師名義執業。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符合註冊條件的,註冊後取得壹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只有註冊建築師才能受雇執業。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期限屆滿前,必須辦理重新註冊手續。壹級建造師標準高、素質高、管理水平高,有利於國際互認。實施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後,大中型工程施工企業的項目經理應當逐步由取得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統壹大綱、統壹命題、統壹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和建設部組織實施。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建設部負責編寫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組織命題工作,統壹規劃建造師執業資格培訓等相關工作。
二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
說明:考慮到我國建築工程數量多,工程規模懸殊,各地經濟、文化、社會發展水平差異大,不同工程對管理人員的要求不同,為滿足施工管理的實際需要,特設立二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統壹大綱、統壹命題、統壹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建設部負責編寫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組織命題工作。考試內容分為綜合知識與能力和專業知識與能力兩部分。
註意:
壹級、二級建造師申請人應符合相關文件規定的相應條件。通過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別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