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穿衣時尚中我們可以看到壹個明確的行為規律:文化素質越低、審美情趣越差的人,越容易被時尚所影響,成為時尚的跟隨者;文化素質越高,審美品味越好,他們就會越獨立,超脫於時尚,優秀的甚至試圖自己創造時尚,引領新潮流。每個時代的文學時尚也遵循著同樣的規律。就詩歌而言,大眾的審美趣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通俗選本塑造的,每壹部選本都體現了編者的個人品味和目的,以及個人的判斷和取舍。從歷史上浩如煙海的詩歌中挑選出數百首。編輯水平越高,所選詩歌的個人色彩越濃,不同的所選詩歌之間的差異就越大。胡適的《詩選》是壹部帶有濃厚個人色彩的選本,選本與當今壹些流行的選本重合度不是很高。白話語言,或者用胡適自己的話說就是活的語言,是這本選集最核心、最突出的個人趣味,是胡適試圖借這本選集樹立的新的時尚標桿。眾所周知,胡適是五四時期新文學運動中的壹個潮流引領者,而在胡適眼裏,所謂的新文學基本上可以等同於白話文學。這在當時是壹個非常大膽的觀點,因為在中國的古代傳統中,書面文字和日常語言壹直是割裂的。我們看古代的文章,秦漢的文章,明清的文章,雖然有兩千年的時間跨度,但是表達方式並沒有太大的變化。這是因為,雖然英語口語總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地域的差異而變化,但古人壹旦開始書寫,就有意識地拋棄了日常語言,轉而使用壹種超越時空的世界語。古漢語確實是古代中國的世界語,就像幾百年前歐洲各國在交談中使用他們的語言和方言壹樣,但只要開始書寫,就必須恰當地使用拉丁語。即使在拉丁語幾乎完全退出日常語言的舞臺之後,各國知識分子仍然在文字中頑固地保留著這種死亡的語言。然後,日常用語不斷攻擊拉丁語。最著名的例子是馬丁·路德將《聖經》翻譯成德文,使《聖經》的解釋權不再被精通拉丁文的神職人員壟斷,使德國人可以用活的語言,也就是當時德國人的日常語言,直接接受上帝的恩典。胡適也在做類似的工作,但出發點不是功能意義,而是審美意義。胡適認為,社會總是在變化的,語言也跟著變化。變化著的語言是活的語言,無論社會如何翻天覆地的變化都保持不動的語言只能叫死語言。壹個生機勃勃的東西總是光芒四射,充滿美,而死氣沈沈的東西缺乏生機和活力,美是貧乏的,只會令人生厭。所以胡適在《論建設的文學革命》壹文中說:從“三百條”到今天,中國所有的文學,有些價值,有些生命的,都是白話文或者接近白話文的,剩下的都是沒有生命的古董,博物館裏的展品。所以胡適開始整理國故時,自然偏愛那些古代白話文學。古代的白話文學不多。《詩經》中的某些章節,或者某些章節中的某些段落,使用的是先秦時期的白話。那麽,當詩歌已經成為中國儒家經典的創作標準時,寫詩就要講究雅正,才不至於被讀者看做壹個思想淺薄、輕浮的家夥。然而,當詩歌過早地、不可避免地脫離了白話文傳統,詞這種唐宋時期的新文體,將創作者從坐在緊巴巴的椅子上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嚴肅的內容可以完全留給詩詞文章,而宴席、歌宴、男女關系,以及這種放肆的小情歌,則可以留給新的文學載體——詞。所以詞在新興的時候,內容往往不是那麽高雅,相當壹部分作品甚至成為所謂的低級趣味。人們可以自由地在他們的詞中使用樸實的白話。也正是因為這些原因,詞在古代的地位壹直很低。人們總是把詩歌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在編選集的時候,會把詩歌放在最前面,而對於文字,要麽根本不收錄,即使收錄,壹般也會放在選集的最後。即使是遲至清代,即使是壹生致力於詞作,以詞成名,也致力於提高詞的文學地位的納蘭性德,在他的師友們編撰的文集裏,依然循規蹈矩。在胡適看來,這完全是本末倒置。沒有理由認為死去的語言比活著的文字更有價值,也沒有理由認為死去的文學比活著的文學更受青睞。胡適編纂這部詞選,也是為了提高詞的地位。他選的詞都是白話文風比較重的作品,而那些語言優雅,典故多壹點的作品,也就是文人比較感興趣,離民歌比較遠的作品,都被拋棄了。胡適認為活的文學還有壹個重要的特點,就是符合語言的自然狀態。胡適在給錢的壹封信中說:五言七言的詩,對語言來說是不自然的,所以就成了詞。有老字號的長短句。其長處在於長短互通,更接近語言的自然耳,即像稼軒詞?西邊的太陽斜對著這壹層樓,遠處的天空傳來雁叫聲,我在江南漂泊著想家的遊子。我看到了吳鉤,我把它拍遍了,但沒有人會參加。這絕不是壹首五言七語的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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