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把“三無”車輛列為臺賬外車輛管理
由於“三無”車輛沒有車牌號,在征費電腦臺賬中沒繳費檔案,這類車輛在轄區內的存在無疑成為了名符其實的賬外車輛。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們對“三無”車輛基本是查處為主,每查獲壹次,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征收並處罰壹次,沒有把這部分車輛納入正常的應繳費車輛進行管理,對其進行連續性的征費。由於思想上不夠重視,管理手段不到位,放縱這類車輛偷、漏、逃繳規費。在對“三無”車輛的管理工作中,我們思想上要重視,應該把已查明的“三無”車輛進行統壹編號,按編號或車主姓名把這些車輛列入電腦征費系統中,建立繳費檔案,要求車主每月按時繳費。通過建立繳費檔案,從管理手段上實現“三無”車輛繳費的連續性,真正做到應征不漏。
二、把“三無”車輛作為單位“創收”的來源
由於只把“三無”車輛當成編外車輛,沒有將其列入電腦繳費管理系統與其他車輛壹樣進行正常征費管理,在工作中,有些單位以解決辦公經費、改善職工福利等為借口,對“三無”車輛進行壹些“特殊照顧”,出現“以罰代征”現象,更有甚者對這些車輛收取壹定金額的“保護費”後,任其在轄區內運營。這種自創的壹套把“三無”車輛應繳的交通規費作為單位、個人創收來源的特殊方式,是違法行為。
三、為加強源頭管理,擅自降低征費標準
“三無”車輛大部分都是在施工工地進行短途運輸,而施工工地特殊的地理位置往往給征稽部門的稽查工作帶來壹定難度。征稽部門在對“三無”車輛進行稽查過程中,經常遇到被車主圍攻、挖斷進出工地通道等阻撓交通執法的突發事件。為了更好地加強對施工工地“三無”車輛的征費管理,征稽部門只好通過與施工單位進行協調,通過施工單位代繳規費的方式,加強工地“三無”車輛的源頭管理。但有的征稽部門在加強源頭管理的協調工作中,頂不住壓力,不能堅持征費政策及原則,擅自降低對車輛的征收標準,對某個工地的“三無”車輛只按正常征費率的50%或更低的標準征收。這種優惠政策讓這些“三無”車輛能以較低的成本營運,在壹定範圍內擾亂了車輛運輸市場的秩序,造成不公平競爭。
由於種種原因,交警、征稽、運管等部門對“三無”車輛的查處力度不夠,管理不嚴,讓“三無”車輛占有壹定的運輸市場。近幾年來,“三無”車輛的陣容不斷壯大,特別是征稽部門執行新的養路費計量標準後,部分車輛養路費的計征噸位增加較大,車況較差、接近車輛使用報廢年限的“大噸小標”車輛紛紛加入到“三無”車輛的大軍中,“三無”車輛有泛濫之勢,造成國家規費的漏失,並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運輸市場。
征稽、運管部門應該加強對“三無”車輛的征費管理力度,從嚴治理,不讓“三無”車輛有生存的空間;同時應加強與交警部門聯系,對“三無”車輛進行專項治理,按照《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三無”車輛實行強制報廢,堅決取締“三無”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