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德衡 ,唐朝人,曾任開州刺史。司馬太貞《姜行本紀功碑》載:唐貞觀十四年(640年),隨姜行本討伐高昌王。
《姜行本紀功碑》,又稱唐碑或天山碑。刻於唐貞觀十四年(640年)。該碑原位於天山北麓之松樹塘附近,清雍正十壹年(1733),將軍查郎阿在辟修天山運道後,經數十折,將碑運至天山。民國20年(1931),天山廟為馬仲英軍焚毀,石碑棄於野。民國36年(1947),哈密專員李朗星將此碑移至老城中山堂,鑲嵌在墻壁上。50年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物館將其運至烏魯木齊,現收藏在自治區博物館。
該碑記載了唐貞觀十四年(640),高昌王蔭文泰自立為王,與唐為敵,阻斷交通,扣留過往使者。唐太宗李世民即命吏部尚書、上柱國、陳國公侯君集為交河道行軍大總管,薛萬鈞、姜行本為副總管,率領大軍討伐高昌。姜行本率部先出伊州,至今巴裏坤松樹塘,屯集糧草,置辦戰馬,制作兵器和攻城器械,配合前方部隊,保證軍事勝利。
由於該碑有壹個古老的傳說,即“碑至神異,相戒不得拓,拓即立致風雪斷行人。”加之新疆距內地路途遙遠,所以清初該碑的拓片較少。民國時期,由於交通較為便捷以及迷信思想的破除,該碑拓片開始傳入內地,雖然清初的拓片比較少,但清代金石類著述以及西北邊疆史地著作無不涉及此碑,民國時期有幾位大家對其進行過研究,如羅振玉先生在《雪堂金石文字跋尾》以及錢大昕先生的(潛研堂金石文跋尾》中均對該碑文收錄、跋尾。
(清)董誥等纂修 《全唐文》卷壹百六十二:
開州:
西魏廢帝二年(553)置,治所在東關郡新寧縣(今四川開江縣東北沙壩場)。北周天和四年(569)移治周安郡西流縣(今四川宣漢縣東南壩鎮)。轄境相當今四川開江、開縣及宣漢縣東南地。隋大業二年(606)廢。
唐武德元年(618)改萬州置,治所在盛山縣(後改開江縣,今四川開縣)。天寶元年(742)改為盛山郡,乾元元年(758)復為開州。轄今四川開縣地。元屬夔州路。明洪武六年(1373)降為開縣。
刺史:
官名。刺史二字,刺為檢舉不法,史為皇帝所使。秦朝設刺史,監督各郡。漢武帝元封五年在全國十三部(州)設刺史,以六條監督郡國,而刺史的官階遠遠低於郡守和國相,刺史的官俸為六百石,郡守和國相的官俸為二千石。成帝綏和元年改為州牧,哀帝又改名為刺史。東漢因之,靈帝時為提高地方長官權力,又改刺史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壹州的軍政大權。三國魏晉南北朝,重要州、郡的刺史由都督兼任,權力更大。至隋唐五代,刺史為壹州行政長官,不帶軍號,員壹人,品秩依州等級由從三品至正四品下不等。其屬有長史、司馬、別駕、錄事參軍及司功、司倉、司戶、司田、司兵、司法、司士參軍事等,員額增減不壹。唐初刺史例加使持節,唯給銅魚壹枚。中葉以後多帶防禦使、團練使,其屬又有押牙、虞候、兵馬使等。時藩鎮擅權,刺使受制,出現“制敕不下支郡”,“刺史不專奏事”的局面。隋煬帝時又改州為郡,刺史稱太守,另於司隸臺置刺史十四人(正六品),掌以六條巡察郡縣,與漢制略同。宋承唐制。宋朝初年尚有駐本州者,後多為武臣寄祿官。北宋前期為五品,元豐改制定為從五品。至明清,刺史又為知州別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