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登記的意思是指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等原因致使相關法律行為發生所有權轉移的房屋所有權登記。辦理房屋轉移登記需要經過登錄系統並在網上填寫申請信息、填寫申請書、攜帶相關材料至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等程序。 壹、
轉移登記什麽意思 轉移登記的意思就是指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並、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後所進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提醒您,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轉移登記,要準備好相應的材料。 二、
辦理轉移登記的程序 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的程序如下: 1.登錄系統並在網上填寫申請信息 單位申請人登錄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點擊首頁業務辦理中的"申請權屬登記"窗口,憑用戶名、密碼、加密鑰匙進入系統,在"轉移登記"模塊中填寫房屋轉移登記的相關申請信息。 2.網上打印申請書等相關材料 單位申請人按要求填寫完成後,在線打印《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房屋狀況附表》(多套房屋時打印《房屋狀況附表》)。 3.攜帶相關材料至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 單位申請人持網上打印的材料和其他相關材料以及所有申請材料拍照或掃描形成的影像材料,到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個人申辦轉移登記的,可直接填寫書面申請並攜帶相關材料到權屬登記部門辦理。 三、
辦理轉移登記所需資料 申請辦理轉移登記需要以下的材料: 1.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網上打印的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單位申請人: (1)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批準該法人、其他組織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2)法人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委托辦理的無需核驗原件) (3)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個人申請人: (1)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委托辦理的無需核驗原件) (2)委托辦理,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原件) 3.轉移登記分別應提交的證明文件1、新建商品房買賣(首次)登記條件:開發項目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有償用地)。 (1)房屋買賣合同(原件,核驗兩本加貼印花稅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提交網上簽訂的預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後簽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提交網上簽訂的現房買賣合同; (2)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原件); (3)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4)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1999年1月1日以後簽訂購房合同的);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準文件; (7)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購買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準購房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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