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宗其事件過程:
大年三十早上天還未亮,箐口村村民邵宗其悄悄起床出門。他要趕在家人睡醒之前,將沖鋒槍和子彈藏入停在家門外的吉普車後備廂。
事實上,在發現妻子數年前與三男子有染後,這已是他長達半年來殺人預謀中的最後步驟。
早在2013年年中,邵宗其以19000元的價格,在緬甸購買了壹把仿制五六式沖鋒槍和70發子彈,並用摩托車將沖鋒槍帶入國境。
當時,妻子劉曉宇(化名)撞見了他在二樓擦拭槍上的雨水。但劉曉宇沒有對外聲張,也沒有報警。
購槍後,沒有當過兵的邵宗其還在附近大山僻靜處用5發子彈試槍。
2013年8月,邵宗其為父親購買了保險,退了劉曉宇為自己買的保險。同時,他還從與人合夥的生意中抽出了自己的10萬元股金。
2013年11月,邵宗其將自己跑運輸的大貨車以10多萬元的價格賣出,換來壹輛綠色吉普車。計劃有條不紊地進行著。
藏好槍後,邵宗其又悄悄返回床上。待天亮後,他和妻子起床,開著吉普車趕往15公裏外的猴橋鎮集市,幫助妻妹的攤子殺魚。
出門前,他沒有忘記帶上前幾天購買的軍綠色大衣。
邵宗其不動聲色地殺魚,壹直忙到了下午4點。隨後,他帶著妻子逛了逛集市。
邵宗其開著車,帶著妻子、年貨和暗藏在後備廂的槍彈,返回箐口村。在家門口放下妻子和年貨後,邵宗其重新啟動了汽車。
他來到箐口村800米外的廢棄碎石場,將後備廂裏的槍取出,裝滿了子彈。隨後,邵宗其返回箐口村小灰山村民小組。
邵宗其帶著裝滿子彈的沖鋒槍,來到村民邵宗連(化名)家門口。他先是駕車假意路過,觀察邵宗連家的情況,在確定家裏有人後,他飛快地掉頭返回,帶槍下了車。
此時有四人正坐堂屋附近。進門後,邵宗其向首先看到的邵宗連兒子邵永軍(化名)開槍,又接連向邵宗連父母和女兒開槍。隨後,他沖進廚房,將邵宗連和妻子擊倒。
邵宗連的父親邵維誌當場死亡,妻子劉金春在送醫院途中死亡,邵永軍被擊傷手部,邵宗連母親被擊傷腹股溝,邵宗連被擊傷腰部,女兒沒有中槍。
離開邵宗連家後,邵宗其在400米外僻靜處重新裝彈,隨後又返回村中。這壹次,他的目標是村民邵宗平。
殺意未減的邵宗其,首先用子彈撂倒了站在門外的邵宗平16歲長子邵本璞。隨後,他將正在廚房內吃飯的邵宗平夫婦射殺。聽見有驚叫,邵宗其又趕到廁所,將邵宗平11歲的次子邵彪殺死。邵宗平壹家四口全部遇難。
法院審判:
2014年8月11日,雲南省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騰沖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邵宗其故意殺人、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壹案,同時合並審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邵宗華等人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
邵宗其壹審獲死刑。
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壹、被告人邵宗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由被告人邵宗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邵宗華、邵永成、陳玉仙經濟損失人民幣505904.11元(含已支付的28100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邵維茂、金賢明、李家積、邵維書經濟損失人民幣98000元(含已支付的20000元),上述款項限判決生效後壹個月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