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部分(1-2段):“我”家養了壹只活潑,可愛的小貓,後來病死了,“我”感到了酸辛;
第二部分(3-14段):“我”家又養了壹只小貓,它比前壹只更活潑,可愛。但被人捉走了,“我”的心中感到悲傷與憤恨;
第三部分(15-34段):“我”在家門口撿了壹只小貓來養,它既不漂亮,也不活潑,在“我”家成了壹只若有若無的動物,最後被“我”冤死了,我的良心受到了譴責,“我”無法彌補我犯的錯,影響到了“我”,所以“我”家自此永不養貓。?
擴展資料
創作背景
《貓》創作於1925年11月7日。上個世紀20年代,鄭振鐸深受五四時期從西方傳入的科學、民主、博愛等思想的影響,但在思想上卻非常仿徨,他無法看清水深火熱之中的國家出路在何方。
與其說是作家主動選擇家庭生活作為創作的題材,還不如說是當時反動軍閥段祺瑞執政時期黑暗的政治恐怖籠罩了整個社會的結果。
此文通過敘述了壹個發生在壹家人與三只貓之間的故事,真切表現了作者復雜的內心情感。
全文以淺顯直白的話語將三只小貓勾勒得形神俱全,借助形象的刻畫和故事的推進,寫出了人的恩怨情感,而透過人的感情變化,又極其自然地托出了人生哲思,情深性摯,哲思醒人。
此文被選為人教版《語文·七年級·上冊》課本的第十七篇課文。
名家點評
當代作家黃科安《鄭振鐸散文探賾》:《貓》是鄭振鐸1925年在上海寫的家庭生活小記。文章講述作者壹家前後三次養貓的經過,真切表現了作者跌宕起伏的復雜情感。文中最感人的地方,是寫作者第三次養貓的事。這只貓是被拾來養的,與前兩只貓相比,壹點也不可愛,家人也沒有多少理它。
有壹次妻養芙蓉鳥被外來的壹只黑貓盜吃,但作者誤以為是這只家貓所為於是不分清紅皂白,用棒追打這只可憐的貓,以致後來忽死在鄰家的屋脊上。作者後來明白真相,心靈受到極大的震動。像這類家庭生活小記,鄭振鐸寫得那樣情深性摯,哲思醒人,確實值得人們再三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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