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告訴教官,他是來交彈藥的,並打開了他帶來的箱子。所有人都驚呆了,只看到箱子裏裝滿了子彈。
老人告訴何教導員,他姓楊,今年76歲。他從部隊轉業到地方武裝部後,當過槍械管理員。
當問及子彈的來源時,老人告訴指導員何,他在1980附近的地方武裝部工作後,負責為民兵打靶訓練發放子彈。這些子彈是當時打靶訓練留下的。因為喜歡子彈,他從2005年退役後就開始收集保存。
這盒子彈壹直被楊師傅放在家裏,成了他的壹塊心病。當天,他就下定決心把這些子彈上交。
楊師傅說,自己年紀大了,留不住這些子彈,又怕這些子彈流入社會造成不良後果,所以決定交給公眾。
經現場民警清點,箱內共有30包子彈,每包25發,共計750發。這些子彈包裝得很好,看起來像新的,完全可以使用。
“總共* * *是30包750發子彈,屬於85式自動步槍。下壹步,我們準備將這些子彈全部交給分局治安大隊進行相應處理。”何教官說。
楊師傅主動交出子彈,得到肯定和表揚,不追究責任。這些子彈隨後會交給治安大隊統壹銷毀。何教導員也希望楊師傅的行為能夠影響和帶動其他居民,主動交出壹些危險品,積極配合警方開展“抓槍治爆”工作,警民攜手,從源頭上消除治安隱患,維護轄區內的治安穩定。
“提醒轄區居民,家中如有類似槍支彈藥存放,壹定要及時上交,消除相關隱患。”何教官說。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是違法行為。如果家裏有槍支彈藥,要及時交給警方,壹旦查獲將追究刑事責任。希望廣大群眾積極揭發這些行為,消除社會治安隱患,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二十八條第壹款: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