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鐵路局、公安部公布最新《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的公告,該公告將從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鐵路旅客禁止托運和隨身攜帶的物品目錄,從槍支子彈、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質和其他危害列車運行安全的物品等類別做了部分調整,新增公務用槍、軍用或警用匕首、弩箭等禁止攜帶物品,對禁止隨身攜帶但可以托運的物品進行了明確規定,具體為:1.銳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雕刻刀、裁紙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長度超過60毫米);手術刀、刨刀、銑刀等專業刀具;刀、矛、戟等器械;2.鈍器:棍棒、球棒、桌球桿、曲棍球桿等;3.工具農具:鉆機、鑿、錐、鋸、斧頭、焊槍、射釘槍、錘、冰鎬、耙、鐵鍬、鐝頭、鋤頭、農用叉、鐮刀、鍘刀等;4.其他:反曲弓、復合弓等非機械弓箭類器材,消防滅火槍,飛鏢、彈弓,不超過50毫升的防身噴劑等;5.持有檢疫證明、裝於專門容器內的小型活動物,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向旅客說明運輸過程中通風、溫度條件。但持工作證明的導盲犬和作為食品且經封閉箱體包裝的魚、蝦、蟹、貝、軟體類水產動物可以隨身攜帶。
此次更新,除了槍支子彈、易燃易爆類等物品禁止攜帶,對隨身攜帶的小物品也做了限制規定,具體為:1.包裝密封完好、標誌清晰且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4%、小於或者等於70%的酒類飲品累計不超過3000毫升;2.香水、花露水、噴霧、凝膠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噴壓力容器日用品,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每種限帶1件;3.指甲油、去光劑累計不超過50毫升;4.冷燙精、染發劑、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50毫升,每種限帶1件,累計不超過600毫升;5.安全火柴不超過2小盒,普通打火機不超過2個;6.標誌清晰的充電寶、鋰電池,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含有鋰電池的電動輪椅除外;7.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限制攜帶、運輸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