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鹽專營已經持續了近20年。20世紀90年代,為實現“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標,我國盡快普及碘鹽。1994年,國務院發文同意“食鹽專營”。在特定的歷史階段,食鹽專營制度對消除我國碘缺乏的危害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從國際經驗來看,碘鹽的普及與食鹽專營沒有必然聯系。據國際碘缺乏病防治理事會(ICCIDD)統計,世界上碘鹽覆蓋率超過90%的國家有30多個,只有中國等少數國家實行食鹽專營制度。
2.確保居民用鹽安全。
中鹽公司在多個場合強調,實施食鹽專營是為了消費者的食品安全,也是為了防止工業鹽的滲透。但工業鹽中的雜質基本都是水,沒有比食用鹽多的重金屬,也沒有亞硝酸鈉。禁止工業鹽食用的目的是為了鹽業暴利,而不是因為工業鹽有害。
因為工業鹽有時是指亞硝酸鈉,所以所謂誤食工業鹽中毒就是誤食亞硝酸鈉,而鹽業常年宣傳的“工業鹽中毒”也是誤食亞硝酸鈉事件。工業鹽與亞硝酸鈉相提並論,似乎有意混淆。壹位鹽業專家說,“工業鹽長期被炒作、被妖魔化為有毒物質,很大程度上是維護鹽業系統專營制度的宣傳。”
3.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在中國歷史上,食鹽專營由來已久。當時的財政官員堅持特許經營主要是出於稅收原因,因為它是人民不可缺少的東西。控鹽就控制了稅收的命脈。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鹽業對稅收的貢獻已今非昔比,食鹽專營對增加財政收入的作用不斷降低:鹽稅占國家稅收收入的百分比從1950的5.49%下降到2006年的0.04%。實踐中,食鹽專營往往是政企合壹,即“壹個機構,兩塊牌子”,由地方鹽業公司承擔行業管理和監督執法職能。這帶來了很多弊端。
1.壟斷導致腐敗。由於實行食鹽專營制度,形成封閉的壟斷體系,中國鹽業公司和地方鹽業公司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其中利益巨大,容易滋生腐敗。鹽業公司利用計劃分配權控制制鹽企業,左手低價買鹽,右手高價賣鹽,價格漲了四五倍。同時,通過分地來分割全國市場,造成了商品不同價的情況。
2.體制僵化,人浮於事。中國鹽業協會負責人坦言,鹽業由於長期專營,缺乏市場意識,形成了濃厚的計劃色彩。鹽業公司體制僵化,人員老化,仍按行政公司模式管理。很多幹部職工都有根深蒂固的鐵飯碗觀念。河北省鹽業專營集團公司公布的數據顯示,全省共有食鹽專營企業160余家,超編96家,從業人員多達1370人,導致部分單位人浮於事,經濟效益下降,有的甚至長期虧損。
3.資源利用率低。由於產銷脫節,企業與市場沒有直接對接,導致鹽業整體競爭力不強,資源浪費嚴重等問題。制鹽企業實行食鹽專營計劃。沒有產品的商標和品牌,就無法進入市場,與消費者直接交易。只能分配給鹽業公司按計劃分配。制鹽企業以單壹制鹽為主,資源利用率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