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便攜量
根據酒的度數,如果酒的度數在50度以下,可以帶4公斤,也就是4瓶。如果是50度以上,只能帶兩瓶。(註;這是指有正規包裝和標識的瓶裝白酒。)
2.白酒度數高於50度的,旅客只能帶兩瓶(壹公斤可以帶兩瓶,兩公斤的話最多帶壹瓶)。如果超過了可以攜帶的白酒數量限制,可以去相關部門托運。
散裝酒,自釀的酒不允許攜帶,只能托運攜帶。而且如果需要攜帶大量飲料,還必須辦理托運手續,貼上易燃易碎品的標誌。
3.此外,酒並未列入禁帶目錄,但根據《鐵路旅客須知》,乘坐火車、動車、高鐵時,成人可免費攜帶20公斤(兒童10公斤),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動車組列車130厘米)。當然,攜帶白酒也受此規定限制。
法律依據
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是指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和列車上對旅客及其隨身攜帶、托運的行李進行檢查的活動。
前款所稱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和傳染病病原體,以及槍支彈藥、管制器具和其他可能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儀器、物品。禁止或限制攜帶物品的種類和數量由國家鐵路局會同公安部規定並公布。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第六十六條旅客應當接受並配合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非法攜帶、攜帶管制器具,不得非法攜帶、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
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物品的種類和數量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規定,並在車站、列車等場所公布。
第六十七條鐵路托運人托運貨物、行李、包裹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隱瞞或者謊報商品的名稱、性質、重量;
(二)在普通貨物中裝載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裝載禁止裝載的貨物;
(3)裝載和包裝超過規定重量。
第六十八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對其承運的貨物進行安全檢查,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在非危險品辦理站辦理危險品運輸手續;
(二)攜帶未經安全檢查的貨物;
(三)承運不符合安全要求、可能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