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法北京條約
是1860年(鹹豐十年)6月25日法國與清朝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這個條約,中英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構成了北京條約的主體。
條約的原始文本:
第壹節。大法國的欽差大臣去年五月去北京改約,去了大沽,武將攔住了,大清國的大皇帝很是惋惜。
第二節。當大法國的欽差大臣在北京改變他們的合同時,清朝的官員會在頭基或在首都受到欽差大臣的適當禮遇,以便他們在被任命時可以被召去履行職責。
第三節。自交換和約之日起,八年間鹹豐在天津所作的和約及余款,除現已變更者外,均於當日逐壹執行。
天津第四款未規定第四款,中國賠償軍需二百萬兩白銀,特此刪除;今天決定賠償* * *八百萬兩白銀。
第五節。今天中國賠償的錢本來是買軍需的,法國商人及其保護人在廣東省城的物品全部被人民燒毀或搶劫。未來,大法國將與疲憊的法國人公平分享賠償金。它的壹百萬兩白銀給了法國人民和他們的保護者,以彌補他們的傷害或安慰他們的痛苦,其余的支付軍費。
2.馬關條約
是中國清政府與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在日本下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下關新約》,日本稱之為《下關條約》或《日清和約》。《馬關條約》的簽訂標誌著中日甲午戰爭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是李鴻章和李,日方全權代表是伊藤博文和陸奧宗光。
條約的原始文本:
第壹
中國承認朝鮮是壹個完全獨立的國家。所以如果有損失的話,它的獨立制度,比如國家對中國的貢獻儀式,以後就要廢除。
第二段
中國將管理開放壹個地方的權利,把這個地方的所有堡壘、武器、工廠和所有公共物品永遠交給日本。
第壹,降低分界線以內的奉天南部。河流從鴨綠江口到安平河口,再從河口到鳳凰、海城、營口,畫到折線以南;所有以前的城鎮都包括在分界線內。
線路到達營口遼河後,向下遊到達海口,以河中心為界。遼東灣東岸、黃海北岸屬於奉天諸島,也在割讓邊界內。
第二,臺灣省全島及其所有附屬島嶼。
第三,澎湖列島。即英格蘭格林從東經190度到東經120度,從北緯23度到北緯24度的群島。
第三節
在交換上壹段所述地圖上繪制並遵守本協定的邊界獲得批準後,兩國應各自任命兩名或兩名以上官員作為公開劃界成員,進行現場勘察並確定邊界劃分。如因本協議約定的邊界地形或地理造成困難和不便,所有成員應做出適當決定。所有成員應盡快處理邊界事務,以期在獲委任後壹年內完成工作。
但是,如果委員會成員和其他人已決定畫圈,兩國政府在決定畫圈之前,應根據本協議認為畫圈是正確的。
3.《辛醜條約》
它是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侵略北京後,中國清政府與英、美、法、德、俄、日、意、澳十壹國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條約簽訂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辛醜年七月二十五日,故名辛醜條約。因為條約的簽訂日期是陽歷的9月7日,所以有“1997年國恥”的說法。
條約的原始文本:
1.賠償。清政府向各國支付白銀4.5億兩(***11國),分39年還清,年息4%。本息約9.82億兩,由關稅、定期關稅和鹽稅擔保。
2.劃定使館區。北京東交民巷被劃為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當地不允許中國人居住,國家可以派兵駐紮。
3.拆除部隊中的炮臺和駐地。拆除大沽和所有阻礙北京出海通道的堡壘。帝國主義列強可以在北京到山海關的鐵路沿線12個地方駐軍。
4.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鬥爭。在中國的人永遠被禁止成立或加入任何“與他國為敵”的組織,違者將被處死。省級官員必須確保外國人的安全,否則他們將被解雇,永遠不會被聘用。反帝鬥爭發生的地方,文武考試暫停五年。這篇文章標誌著清政府已經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的工具。
4.南京條約
這是中國近代史上第壹個不平等條約。該協定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政府欽差大臣焦瑛、蔔與英方代表蒲定榘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河上的英國船“高華裏”號上簽訂,標誌著第壹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南京條約》要求中國:
(1)割讓香港島;
(2)賠償英國鴉片價格、商業債務和軍費* * * 2100萬銀元;
(3)通商五口,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開放為通商口岸,允許英國人居住和派遣領事;
(4)對於約定的關稅,英國商人應繳納進出口貨物稅和報銷費用,中國海關無權自主決定;
(5)廢除公營銀行制度,允許英國商人在中國自由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