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三國時期魏末的音樂家、文學家、思想家。他學識淵博,擅長寫詩和散文,愛好音樂,擅長彈琴。他因演奏廣陵散而出名。其代表作有《秦曲集》的長清、短清、長邊、短邊四大坊,與蔡的五坊並稱為九坊。樂理代表作有《聲無哀樂》《福琴》等。他的《福琴》生動地描繪了秦音樂藝術的各種表現形式,評論了當時的壹些秦音樂,對秦的音樂和演奏進行了詳細而生動的描述,具有史料價值。
蘇壹坡:北周至隋代著名的宮廷樂師、琵琶演奏家。西域的龜茲人,祖上是音樂世家,公元586年隨突厥木桿可汗的女兒阿史那隼公主和周武帝壹起進入周朝。她擅長演奏胡琵琶,家族傳承了“五旦七音”宮調體系。當時,來自中原的音樂家鄭毅從蘇祗婆學習龜茲琵琶和龜茲樂調理論,用中原傳統調式理論翻譯他的《五旦七調》,創立了八十四調理論。
蘇祗婆教授的龜茲樂律“五丹七調”理論在中原音樂改革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它有力地促進了中國古代宮調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宮調理論的建立和運用是中國古代音樂文化的壹大進步,不僅為音樂技術確立了規範,而且對後世宋詞、元曲乃至中國戲劇的發展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蘇祗婆作為中國古代宮調理論的奠基人之壹,不僅為中國古代音樂的發展做出了傑出的貢獻。這壹理論也傳到了國外,對印度、財產保險、日本、越南、緬甸等國的樂舞也產生了影響。蘇的樂調體系為唐代著名的燕樂二十八調奠定了理論基礎,是中國古代音樂發展史上的壹個重要轉折點,為漢族音樂規律的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是中國音樂史上劃時代的人物。
萬寶常:隋代音樂家,擅長演奏多種樂器。他的代表作是《樂譜》。萬寶常第壹個註意到蘇迪波的“七音”理論,並在琵琶的探索上有所突破。他奉命制定禮樂,並以自制的“水尺法”為標準調制樂器,著有《樂譜》六十四卷,以“旋八音入宮法,變弦移柱為八十四音,壹百四十四音,最後變壹千零八音”等樂律理論。
他制作的這套宮廷樂器對後世的流行音樂影響很大。他的樂法理論在隋代雖未引起重視,但對唐律有啟蒙作用。
李隆基:唐代音樂家。他也是中國古代第壹位帝王音樂家。他精通琵琶、笛子等絲竹音樂,尤其喜歡打羯鼓,被稱為“八音之首”。擅長羯鼓和笛子,創作改編了《子夜曲》、《小破曲》、《彩羽》。建立了唐代音樂組織焦芳和梨園。
他在位期間,對唐朝的音樂制度進行了許多重大改革,組織或親自創作了大量音樂作品。他還多次提高胡與通俗音樂的地位,下令頒布新的音樂稱謂,將大量用漢語音譯的少數民族和外國音樂稱謂更名為帶有道教色彩的中國音樂稱謂,加速了胡與通俗音樂的融合與交流,促進了唐代歌舞音樂的繁榮。
李龜年:唐代音樂家,梨園樂師中的佼佼者。他吹管樂器非常熟練,許多詩人都聽過他的演奏,寫了許多膾炙人口的詩歌。
姜夔:宋代音樂家、詩人,又名姜白石。代表作品有《揚州慢》、《亡命之徒》、《白石道人之歌》等。他的詞集《白石道人歌》中有自導曲17首,並配有邊譜註釋,鋼琴曲《古怨》中也註明了指法,這是迄今傳世的唯壹壹部有價值的《宋詞與樂譜全集》資料。正因為他保存了17首樂曲,所以在音樂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朱載堉:明代音樂學家和歷法數學家。明太祖朱元璋九世的孫子。朱載堉是中國音樂學史上的壹位大師。著有《樂法全書》、《論法與呂的道理》、《質疑與混淆法與呂》。《樂律全書》總結了前人的樂律理論,加以發展,開創了“新秘率”理論,即“十二平均律”。
他用算盤算出了法律制度的幾何級數,第壹次解決了音樂十二定律中自由旋轉宮殿的千古難題,實現了千百年來無數律師的夢想。朱載堉《新密率》的發明使中國在明代占據了世界法學領域的領先地位,其成果在西方產生了強烈反響,引起了歐洲學術界的推崇。
朱載堉的“十二平均律”理論為世界音樂理論做出了巨大貢獻。直到壹百多年後,德國音樂家威爾克邁斯特才提出同樣的理論。19年底,比利時聽力學家馬蓉對朱載堉發明的這種方法進行了實驗,得出了與朱載堉相同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