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禁甲不禁兵,而現代禁兵不禁甲,這個說法提出來的時候,大家都笑言不假,可是事後筆者想了想,其實這兩件事情真的不能混為壹談。在當今的中國,管制刀具是受到管控,但是那個管控力度相比古代對甲胄的管控力度根本就不是壹個數量級上的。管制刀具這玩意兒,正常來說妳放在自己家裏是不觸犯法律的,只有未經許可帶到公***場所才算違法,而且這個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也相當輕,壹般都是沒收加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會面臨十日以下的拘留,情節較輕的或許批評教育壹下也就完事了。總的來說,如果不涉及其他違法行為的話,比騎車闖個紅燈嚴重不了多少。如果到了古代情況就不壹樣了,對甲胄的嚴格管控橫亙了中國整個封建時期,從秦漢到隋唐再到明清,私藏甲胄都是壹條誰碰誰死的高壓線。
這樣幾身放在某些朝代的話,差不多快夠滅族資格了
西漢周亞夫,身為開國元勛之子,自己更是平定叛亂有再造社稷之不朽功業,出將入相,就因為其子私造甲胄,生生被逼死在監獄;唐朝時候律書裏更是明確寫著:私藏鎧甲三具直接絞刑,相比之下私藏機弩五具,或者私藏槍槊陌刀十桿才能達到同樣的量刑標準;到了明朝,槍矛弓弩全都可以合法持有,只剩下鎧甲和火器受管控;至於清朝,在順治年間,連火槍都開禁了,只有甲胄和大口徑的火炮依然屬於違禁品。
封建王朝對甲胄的管控不是沒有理由的,受影視劇誤導,現在人普遍認為戰場交鋒之時,刀砍斧劈之下甲胄基本沒啥卵用。可事實卻是在戰場上,不管是騎兵還是步兵,重甲保護的那壹批士兵生存率都遠高於輕甲或無甲的士兵。就拿剛剛舉例的幾個時期來說:隋唐更叠之時,李世民轄下有支兵甲精良,慣於沖陣的玄甲騎兵,《資治通鑒》有雲:“秦王世民選精銳千餘騎,皆皁衣玄甲,分為左右隊,使秦叔寶、程知節、尉遲敬德、翟長孫分將之。每戰,世民親被玄甲帥之為前鋒,乘機進擊,所向無不摧破,敵人畏之。行臺仆射屈突通、贊皇公竇軌將兵按行營屯,猝與王世充遇,戰不利。秦王世民帥玄甲救之,世充大敗,獲其騎將葛彥璋,俘斬六千餘人,世充遁歸。”可以看出,玄甲騎兵是壹支能夠正面沖陣且多次取勝的精銳騎兵,但是數量有限,要是沒有足夠的鎧甲防護,是絕對經不起消耗的。
由此可見,拿戰場地位如此之高的甲胄和現在的管制刀具簡單對比是不太合理的,妳甚至可以將其和現在的坦克裝甲視為同等性質的戰爭工具。相信在當今中國社會,不管是誰,家裏要是私藏壹輛可以正常使用的現役坦克,死刑不至於,但至少也是牢底坐穿的節奏吧。不止如此,在中國古代,鎧甲這東西很多時候不僅僅具備作戰功能,它更是用來向他人宣揚武力的重要工具,也就是說它擁有壹定的儀仗意義。如果私藏鎧甲的同時再私藏些旗幟壹類的儀仗用具,就更加赤裸裸地威脅到最高統治者的地位了。出於這個原因,封建統治者對民間的甲仗嚴防死守也就更能理解了,多少權臣權閹在被清算時都會加上壹條罪行:私藏甲仗,具體有沒有私藏不重要,重要的是只要這項罪名公布了,此人的棺材板基本上就算釘嚴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