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弓箭不違法,但不要隨意使用。
2.反曲弓、復合弓等非機械弓箭器材不屬於公安機關管理範疇,制造、銷售、購買、持有、使用無需向公安機關辦理手續。而機械弓箭類裝備,如弩,又稱為機械弩、弩機,是壹種殺傷力很強的裝備,屬於國家嚴格控制的物品。
因為弩是利用彈簧裝置射出箭和鋼珠的裝置,壹般用於狩獵,殺傷力強,可造成重傷或死亡。弩和管制刀具壹樣,屬於管制器械,任何人都不能非法攜帶,更不能操作和運輸。未經許可經銷(直銷)此類產品,將受到行政處罰。
根據公安部的回答,個人持有和運輸非機械弓箭,如傳統弓、反曲弓復合弓並不違法,但實際上警方對弓箭的態度還是很模糊的,尤其是復合弓,家裏收藏的東西都有發生。高鐵、地鐵禁止運輸。相比較而言,反曲弓對於奧運會使用的競技項目的態度要輕松得多。
大約3萬年前,中國的人們開始使用弓箭。最早的箭非常簡單。用樹棍或竹竿剪成壹定長度,壹端削尖。箭的真正起源應該是原始社會的石器時代。人們把石片、骨頭或貝殼磨成鋒利的形狀,安裝在箭桿的壹端,制成了有石箭頭、骨箭頭或貝殼箭頭的箭,比用木棍和竹竿砍成的箭進步了壹大步。由於古代箭桿難以保存至今,出土物中往往只留下箭頭。新石器時代的石、骨、蚌有多種,有桿狀、葉狀、三角形等,有的還有莖、反刺。商代早期的青銅箭頭首次出土於河南省偃師縣二裏頭遺址。商周時期,青銅箭頭的主要樣式是脊形和翼形。春秋戰國時期,三角鈸盛行。在戰國時期,這種鐃鈸往往配有鐵環,以節省銅材。漢代以後開始從銅到鐵的過渡,大概用了200年。西漢初年河北出土的三翅或四棱鐵鈸,至今仍是壓鑄的,沒有銅鈸鋒利。而四川新繁縣木馬山出土的東漢鐵鍁,是壹種扁平的銳角三角形,不僅適合鍛造,殺傷力也很強。這種形狀被後人長期使用的點鋼箭頭所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