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書法與繪畫相比於西方的寫字和繪畫,中國的書法和繪畫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個中有哪些“同”與“不同”呢?
我們知道漢字最初是象形文字,寫字等同於畫畫;隨著造字方法發展成為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假借和轉註六種,絕大部分的字形和物形已不相關,尤其到了書法時代,文字書寫和繪畫已經完全分離,前者寫字,字作為抽象符號代表語言含義;後者畫形,形是對現實世界中物形的再現。
傳說秦國大將軍蒙恬是毛筆的發明人;但出土的大量馬家窯彩陶可以看出,毛筆至少在5700多年前已經成為繪畫工具,並以線條作為造形手段、以黑色作為主要基調,奠定了中國書畫發展的歷史基礎,而且清晰展現了以線描為特征的基本形式。
正是毛筆這唯壹的工具,註定了它高古的基本形式“線描”和後來的使用技法“筆法”是壹脈相承的,也是唯壹的脈絡。
書法的“筆法”自宋元明清後漸漸取代高古較為單純的線描,進入文人畫並迅速發展成為主流,絕不僅僅是為了豐富筆觸的表現性,其背後是毛筆無法被替代的必然性。
自從書法的“筆法”進入中國畫中,就像左右手為壹體兩端,書法和繪畫也是中國文化的“兩端”。
書與畫,既同又不同,尤其在藝術與現實這壹對審美關系上,繪畫具象描繪大自然的人與物,而書法則以其筆畫、結體、章法的表現力和形式美,使文字“若坐若行,若飛若動,若往若來,若臥若起,若愁若喜,若蟲食木葉,若利劍長戈,若強弓硬矢,若水火,若雲霧,若日月,縱橫有所像者,方得謂之書矣。”
書法,這種對動勢、對神采的強調,賦予了書法形象以生命的活力,盡管這個形象是抽象的文字,但和繪畫壹樣,它同樣具有強烈的藝術感染力,所以從藝術角度論,書與畫是異曲同“功”的。
中國人的藝術品味與西方不同,繪畫、書法“神似”自古就重於“形似”,並且還都十分註重“氣勢”,所謂“龍躍天門,虎臥鳳闕”之喻。
可見,無論繪畫還是書法,優美也好,壯美也好,雄偉也好,嫵媚也好,都是力圖通過我們視覺的反應追求精神的感動,並激發超越對象的藝術聯想,如此蘊藉的美正是它們***同的無窮魅力之所在。
畫中有書,書中有畫,形異而功同,書法與繪畫是中國文化的壹體兩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