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交警同誌們
2019年5月6日晚20時28分,在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紅塔東路與仁澤路交叉口駕駛與本人駕駛證不符的機動車。駕駛塑形裝載機上路已經嚴重違反了道路交通法。我深刻認識到自己此時的無知,誠懇接受公安交警交警支隊七大隊做出的處罰決定。本人駕駛與本人行駛證不符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已違反《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八條第壹款。根據《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七項,對我罰款1000元。對於我駕駛的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壹款第(壹)項和《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七條第壹款第(十壹)項的規定,對我處以500元罰款。以上兩項違法行為,應當分別裁定,合並執行。我在壹個周期內被處以罰款1500元,行政拘留10,扣留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我堅決服從交警同誌的處罰,對處罰沒有異議。我承諾:我將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並在今後的生活中堅決遵守交通規則,不做與我國法律相違背的事情,並奉勸身邊的人遵紀守法。以下是我對交通違章的反思:
首先,我很清楚中國每年可怕的交通事故數量,以及違反交通規則的嚴重後果。我也是抱著僥幸的心態,認為晚上應該沒有車,應該是安全的。但是有多少事故是因為我們的運氣發生的呢?因此,如果我們認為事情不會發生,它就不會發生。我們應該嚴格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因為它是無數人智慧的結晶和經驗的總結,是基於我們身心健康的考慮。經過這次教訓,我深刻認識到我是多麽的愚蠢,試圖無視和挑戰法律的底線。如果沒人看見我,我不應該認為這不違法。我保證這是第壹次,也是最後壹次!
其次,人的生命只有壹次,我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僅是對自己生命的不尊重,也是對他人生命的不尊重。壹個人的壹生,關系到壹個家庭甚至幾個家庭的幸福。如果這次因為我的違規傷害了別人,我永遠不會原諒自己。因為我的重要性,甚至是壹個家庭的完整性。首先,我也是壹個父親,知道壹個父親對孩子的重要性。其次,我也是兒子,我知道孩子對父母意味著什麽。最後,我是中國公民。如果所有公民都像我壹樣,這個國家會變成什麽樣?應該是混亂無序,怎麽談發展?這樣我就不會成為罪人了?
我目睹過幾次交通事故,大部分都是違章造成的。如果大家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這些事故的發生率會大大降低,家人對我們的擔心也會減少壹分。如果我們每個人都抱著意外不會發生在我身上的僥幸心理去觸碰法律法規的底線,那麽我們的社會只會倒退。只有我們每個人發自內心的認可和遵守,讓生活有法可依,才能有和諧的生活和成長的環境。
最後,我要感謝那些盡職盡責的義務警員和執法者,他們時刻提醒我們應該遵守什麽。如果不是妳,也許我們不會有這樣的覺悟。我們會壹次又壹次的覺得自己不會有事,抱著僥幸的心態壹次又壹次的做損人利己的事情。我們的道德底線可能會壹次又壹次的跌落。所以,是妳們壹次次用法律守住道德,才讓我們沒有丟掉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正是因為有妳們的堅持,我們才不會迷失在這個充滿誘惑的世界裏。正是因為有了這些限制,我們才有了壹個基準來衡量什麽可以做,什麽不可以做。
這次違規雖然沒有造成太大的社會影響,但對我來說是壹個教訓,也是對自己的壹個新認識。這壹次讓我知道不要試圖去觸碰法律法規的底線,它不是花瓶,只是給妳看的。如果妳遵守法律,它可能與妳無關,但壹旦妳觸碰到它的底線,妳就會知道要喚醒壹頭沈睡的獅子,妳會付出什麽樣的代價。
這次警察同誌只給了我壹個小處分,壹個大誡。我也從心裏認可並接受了這個懲罰。這個小小的懲罰,會讓我以後想蒙混過關的時候,想想現在的想法。國家是為了我們人民的安全而建立的安全法。如果置之不理,後果可能不是我們壹個人承擔的。而且這些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都是基於我國大多數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有人為了自己的私利,要不顧大多數人的利益,就會有相應的規則來約束。
我在這裏深刻反省,認識到自己的愚蠢行為是不應該的。我以後會嚴格遵守各種法律法規,不再心存僥幸,以為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感謝交警同誌從輕處罰!我以後會努力做壹個守法的好公民。
我在此傳達
敬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