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查看我的收藏0有用+1投票0北京市二手小客車交易成交指標管理辦法(試行)播出編輯鎖定討論上傳視頻專題編輯北京市二手小客車交易成交指標管理辦法(試行)2022年2月21日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發布《北京市二手小客車交易成交指標管理
1-2中文名北京市二手小客車交易成交指標管理辦法(試行)2022年2月頒布21實施時間2022年4月1北京市商務局發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視頻查看目錄全部內容1文件2修訂北京市二手小客車交易成交指標信息管理辦法(試行)文件內容采編播北京市二手小客車交易成交指標管理辦法(試行)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促進本市二手小客車流通行業健康發展、規範經營和納稅, 根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和《<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及相關法規標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二手車交易成交指標(以下簡稱“成交指標”)是指在本市註冊的二手車流通企業在調控小客車數量政策下,購買二手小客車和核實二手車銷售發票時使用的指標。
第三條周轉指標不限制總量,無償分配。
第四條市交通、商務、市場監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分別負責周轉指標的管理。市小客車指標控制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指標管理機構”)負責周轉指標分配的具體組織工作。
商務部門負責審核本市二手車流通企業申請周轉指標的備案信息。
交通、市場監管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按照《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開展相關工作。
第二章周轉指標的申請和分配第五條二手車流通企業同時使用的周轉指標數量,不得超過其在本市合法登記的二手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交易市場”)租用的停車位數量或者本企業停車位數量。
交易市場外的二手車流通企業申請周轉指標,應當有除道路停車位以外的固定停車位,數量不得少於20個。
二手車流通企業在交易市場租用的停車位數量和企業停車位數量分別由交易市場和本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以下簡稱“行業協會”)核定並出具證明文件。
第六條交易市場和行業協會受指標管理機構和二手車流通企業委托,可以為二手車流通企業成交指標應用提供服務。
交易市場內的二手車流通企業可以委托交易市場管理單位申請周轉指標。
(圖/文/圖:太平洋汽車網問答叫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