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壹)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安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配備擋風玻璃、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3)增加機動車內部裝飾。
擴展數據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壹)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安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配備擋風玻璃、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3)增加機動車內部裝飾。
第十七條已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市車管所轄區內,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車管所備案。
(壹)機動車所有人戶籍遷入車管所轄區內,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及相關變更證明。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記錄事項,並換發行駛證。
(二)機動車所有人聯系方式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和行駛證。車管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壹日內辦理備案。
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的姓名、號碼發生變更的,可以向註冊地車管所申請備案。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記錄事項。
如果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碼由於磨損、腐蝕、事故等原因而難以辨認或損壞。,妳可以向車管所申請備案。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機動車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在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上刻制原發動機號或者原車輛識別代碼,並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記載事項。
百度百科-機動車登記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