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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條交通安全規則

規則如下:

1,堅持開車前、開車中、收車後“壹日三檢”制度,確保日常行車安全。

2.車輛啟動前,應先檢查後上車。上車後要進壹步觀察,確認安全後再出發。當發現後方超車車輛較多時,應按原方向減速,然後逐漸駛入車道。

3.當車輛行駛中,路況不能保證足夠的橫向安全間距時,應降低車速。

4.行駛通過隧道的車輛駛回原車道時,應看清道路上其他車輛的行駛情況,開啟轉向燈,確認安全後駛回原車道。

5.妳應該在開會前選擇壹個合理的駕駛位置。當預測的會車位置不理想時,要立即減速或停車,不要猶豫,更不要急沖和強行。

6.車輛通過視線不良的彎道時,應當減速、鳴喇叭、靠右行駛;通過急轉彎時,必須減速,在四級路的彎路上沿外側緩慢行駛。

7.進入環島的車輛應逆時針行駛;通過立體交叉路口時,應按照路口前方的標誌行駛。

8.車輛高速行駛時,打開右轉向燈,在後車靠近本車時讓後車先行。

9.車輛掉頭時,應選擇道路寬闊、車流量小的地方;在危險的道路上不允許掉頭和倒車。

10.在壹般下坡上臨時停車時,應關閉發動機,拉緊駐車制動手柄,並將變速桿掛入倒檔。

壹、行走安全常識。當指揮燈信號為綠色時,允許行人通過。黃燈亮時,不允許行人通行,但已進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行人不得通行。走路和外出時,註意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地方走路邊。

2.上車須知:不要和路中間的車輛打招呼。機動車行駛時,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乘車時,不準在車內站立、飲食,不得強行上下車。先下車,排隊等候,按順序上車,下車後再走。如果要過馬路,壹定要保證安全通行。

三、隔離設施,交通隔離設施主要包括人行護欄和隔離墩或綠化隔離帶。行人護欄用於保護行人的安全,防止行人橫穿馬路進入車道,防止車輛進入人行道。車行道上設置隔離墩或綠色隔離帶,將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過往車輛隔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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