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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侵權責任如何界定?

當前社會,人工智能應用範圍的日益普及,給現行法律帶來了新的挑戰。那麽,如何界定人工智能的侵權責任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給妳相應的答案,供妳參考和學習。希望下面的回答對妳有幫助。

壹、人工智能的侵權責任如何界定?

從現行法律來看,侵權責任主體只能是民事主體,人工智能本身還難以成為新的侵權責任主體。即便如此,人工智能侵權責任的認定也面臨諸多現實問題。侵權之後,誰是人工智能的所有者應該負責,法律上似乎沒有爭議。“然而,人工智能的具體行為是由程序控制的。當侵權發生時,到底是所有者還是軟件開發者負責,值得商榷。”

同樣,無人駕駛汽車對他人造成損害和侵權時,是駕駛員還是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責任,還是汽車制造商或自動駕駛技術的開發者承擔責任?法律是否有必要制定專門的無人駕駛汽車侵權責任規則?這些問題值得進壹步研究。

現實中,人工智能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可能涉及更多的危險責任或無過錯責任。比如無人駕駛汽車造成的傷害,無論產品責任還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都可以適用無過錯責任。但未來需要考慮的是,人工智能技術的應用本身是否屬於高度危險作業(如無人機),這就決定了高度危險作業造成的損害責任是否適用。

二、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保護範圍侵害民事權益的,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

第六條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違法行為。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

2.破壞性事實的存在。既包括對公私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非財產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系。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也就是說,造成損害的事實是由於實施了違法行為。如果造成損害的事實不是實施違法行為造成的,則不構成侵權。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壹般還是重大過失,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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