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國家政策規定,組織、人事部門所屬的各級人才交流機構才有資格保存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後的人事檔案。 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中型國企,具有保管各類人事檔案的權利。 各種私營民營企業、鄉鎮企業、中外合資、獨資企業都無權管理員工的人事檔案,壹般由委托的各級人才交流機構托管。
2、《中華人民***和國檔案法》第二章第六條 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檔案事業,對全國的檔案事業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壹制度,監督和指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並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3、《中華人民***和國檔案法》第二章第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保管本單位的檔案,並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4、《中華人民***和國檔案法》第二章第八條 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各類檔案館,是集中管理檔案的文化事業機構,負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範圍內的檔案。
擴展資料
檔案防護的基本要求:
1、檔案防護內容應包括外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溫濕度要求,防潮、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線照射,防塵、防汙染、防有害生物(黴、蟲、鼠等)和安全防範等。
2、溫濕度要求應根據檔案的重要性和載體等因素區別對待。
3、音像、縮微、電子文件等非紙質檔案貯存庫設計,除應符合本規範有關規定外,尚應根據使用保管的特殊要求進行設計。
個人檔案有六大功能:
其壹、保留個人原有幹部身份;
其二、辦理工作調動時需要個人檔案;
其三、參加公務人員招聘考試,需檔案確定身份;
其四、辦理個人退休手續時,要查看檔案記錄;
其五、專業職稱晉升的參考依據;
其六、出國政審和公證時,需要查閱個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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