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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增湘的遺產糾紛

民國前教育局長傅增湘的後人傅,因不服壹審法院僅認定50余件數千件古玉和2萬余件文物為遺產的判決,將5名親屬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0 9月10日上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這起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財產分析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民國首席教育官傅增湘的兩居室孫輩傅熹年與傅延年為壹筆巨額遺產展開爭奪,最終傅延年敗訴。傅延年等4人僅獲得筆記、經書等文物10件。宣判後,法官分析了宣判的原因。但“難”字是貫穿始終的第壹個字,傅延年表示要上訴。

傅增湘出生時有三個兒子和兩個女兒,但晚年只剩下兩個兒子,長子傅仲謨和三子傅。傅先於傅增湘去世,留下四男兩女,分別是傅松年、傅、傅浩年、傅延年。傅增湘死後,傅的長子傅仲謨掌管財產,仍然是壹個大家族。1966文革期間,數萬件文物被盜。1971年,國家開始逐步返還傅家的財產。1974年,傅仲謨去世,傅家的財產由傅仲謨的長子傅熹年掌管。1985年3月22日,傅熹年主持財產分割。兩個房間7個人參加,簽了協議,傅延年沒有參加所有房間。對此,傅延年提出協議無效。從那以後,大兒子和三兒子的孩子們開始為如何分割文物爭論了近十年。

壹審法院判決傅延年等四人獲得筆記、經書等文物10後,傅延年等人提出上訴。

庭審中,雙方對900多件古玉有爭議:傅延年認為這些玉是爺爺傅增湘的藏品,而傅熹年則稱是其父親的私人藏品。無論是哪種情況,法院都認為雙方都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只能比誰的證據更有效。傅延年用《傅增湘日記》等作品證明玉是爺爺收藏的,並推測傅熹年的父親沒有收藏古玉的能力和行為。傅熹年提出,法院已認定1985協議前的古玉已返還,但傅延年從未提出異議,證明古玉為其父個人收藏。相比之下,法院認為傅熹年的證據更有優勢。

故法院判決,僅將能確定為傅增湘收藏的佛像1尊、崇禎遺書1張、蓮花經7部、繼續教育用鏡1面等10件文物,分給傅延年等4人。

本案宣判後,法官說,傅增湘去世已經半個世紀了。在此期間,雙方多次分割、贈與、出售房產。“法院做了大量必要的調查核實工作,但仍不能完全還原歷史的原貌。”法官還認為,訴訟時間已超過20年的最長時效,因此上訴人傅延年等人無法獲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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