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底以來,文化部組織了《名錄》的申報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該申請高度重視。來自全國文化、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系統的200多個單位和個人參加了申報。到6月中旬65438+2月,申請總數已經超過5000。除了大量的中國古籍,還有豐富的民族語言、金石學、敦煌文獻、地圖、竹簡等古籍。
國家珍貴古籍名錄的評選標準非常嚴格。目錄主要涵蓋1912之前書寫或印刷的,以中國古典裝幀形式存在,具有重要歷史、思想和文化價值的珍貴古籍。少數民族文字古籍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放寬。國家珍貴古籍的遴選標準原則上與《古籍分類標準》(WH/T20-2006)規定的壹、二類古籍相同,即國家珍貴古籍原則上從壹、二類古籍中遴選。屬於以下兩種情況的古籍暫不入選:壹是專家審批時對版本有疑問的,暫不入選;二是申報版本有50%以上不完整,其他收藏者有完整的相同版本,暫不入選。165438+10月初,文化部成立評審委員會,聘請簡帛、碑刻、敦煌文獻、佛經、中國古籍、民族語言古籍、古籍保護等各學科專家,啟動名錄初審工作。經過評委會反復研究和審議,初步確定目錄推薦名單為5438年6月中旬+2月。2008年6月5日至10月7日,文化部辦公廳致函全國古籍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各省(區、市)文化局,征求對《目錄》推薦名單的意見。根據各方反饋意見,評審委員會經研究對推薦名單進行了相應調整,並於10月23日至29日在中國文化報、中國古籍保護在線向全社會進行了為期7天的公示,65438。根據公眾意見,經評審委員會重新研究,目錄推薦名單調整為2392個。
2008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國務院批準公布了第壹批2392種全國珍貴古籍名錄和51處全國重點古籍保護單位。這2392種《國家珍貴古籍名錄》收錄了2282種中國古籍,其中簡牘117種,敦煌文獻72種,古籍2020種,碑刻73種。少數民族文字古籍110,包括焉耆-龜茲文、韓愈文、藏文、回鶻文、西夏文、白文、蒙古文、察合臺文、彜文、滿文、東巴文、傣文、水文、古壯文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