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非法集資的常見形式
(1)投資理財。近兩年,各地出現了大量以投資理財咨詢為名從事各種金融業務活動的公司,如投資咨詢、非融資擔保、第三方理財、財富管理等。,往往打著投資理財的旗號,承諾無風險高收益,公開向社會銷售金融產品吸收公眾資金,甚至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直接從事集資詐騙。
(2) P2P點對點借貸。在此提醒投資者,P2P點對點借貸是信息中介,只能進行點對點、人對人的交易,不能充當信用中介。投資人簽訂借款合同的對象不能是平臺本身;P2P本質上是把自己的資金借給陌生人,屬於高風險投資,需要投資者具備相應的風險意識、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要警惕擔保、保證收益的宣傳,警惕壹些以P2P名義,通過論壇、網帖,甚至街頭路邊、集市等線下渠道招攬客戶的機構和人員。
(3)農民專業合作社。壹些農民專業合作社突破會員制、封閉性原則,超範圍吸收農民資金但不用於農業生產。而是高息放貸賺取息差,資金鏈斷裂、暴力討債、跑路事件頻發。此類案件主要涉及河北、江蘇、遼寧、河南、山西、山東等地,壹些地方已經出現行業風險。壹些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由原來開辦擔保公司、投資公司的經營者發起成立的,或者打著合法身份的幌子設立營業網點,模仿銀行的樣子,通過代理人、業務員廣泛吸收農民存款,欺騙性極大,嚴重損害農民利益,影響農村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4)其他領域。比如房地產行業,銷售回款成本、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地產股份等。;以轉讓林權並代他人管理、代他人種植(養殖)或共同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比如,沒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采取虛假轉讓股權、銷售虛構債券的手段;沒有募集資金的真實內容,以境外資金為幌子非法吸收資金或者銷售虛構的資金。比如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的非法集資。
2.國家對農村有哪些補貼政策?詳細壹點
1.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發展。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示範合作社建設。加強合作人員培訓,提供各級財政支持。將合作社納入稅務登記體系,免征稅務登記費。盡快制定財政支持合作社和有條件的合作社承擔國家涉農項目的具體辦法。
2.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壹體化。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建立穩定的農村文化投入保障機制,盡快形成完整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設、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
3.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民工技能培訓。
5.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
6.積極開拓農村市場。
7.完善國家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
3.城鄉合作經濟組織法人的設立原則是什麽?
(1)有明確的發起人和壹定數量的會員。農民,包括農村經紀人和專業生產經營者大戶,可以發起成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至少有五名農民自願參加了這次活動。從事相同專業生產經營的農民可以自願加入,不受行政限制。農業技術研究推廣機構、專業服務組織、農產品加工銷售企業、基層供銷合作社等單位也可以與從事某項專業生產的農民組成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聯合體,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成員應當以從事專業生產經營的農民為主體。
(2)有* * *專業生產經營項目和具體合作內容。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必須圍繞壹個專業化的農產品生產經營項目或產品,在購銷、加工、儲運、技術、資金、農業機械設備使用等壹個或幾個環節上開展互助合作,確定合適的項目作為合作的載體,通過項目的組織實施,滿足組織成員的經濟需求。
(3)有相對規範的合作經濟組織章程。章程確定了組織的發展方向,規範了組織的運作程序,是辦好壹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基本要素。各地經營性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合作社)的設立和發展可參照《農村專業合作社示範章程》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4)具備壹定的商業元素基礎。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了向農民提供服務,參與市場競爭,需要具備壹定的資金、技術、設備、土地、建築物等經營要素。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成立初期的初始資金,應當根據成員個人與合作經濟組織之間的預計交易額,在組織成員之間籌集。壹般來說,參加合作組織的成員可以以現金形式分享其股份,或者他們可以將其業務要素轉換為股份,或者通過他們自己商定的其他方式為該組織的活動籌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