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子彈殼壹般不違法。但是如果收藏的是含有火藥和子彈頭的子彈殼,不管數量多少,都是違法的;
2、子彈殼是為制作工藝或其他非違法行為,就不違法;
3、如果是為非法制造槍支等提供就是違法行為。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客體要件。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安全和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的行為。所謂私藏,是指持有和隱藏槍支、彈藥的非法性。即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未依法取得持槍證件而持有、攜帶槍支、彈藥,或者雖有證件但將槍支、彈藥攜帶出依法規定場所,或者在禁止攜帶槍支、彈藥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支的行為;
3、主體要件。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的主體為壹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主體;
4、主觀要件。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槍支、彈藥,而故意隱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槍支、彈藥,因而沒有交出的,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二十八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