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南京條約》
1842年,清政府被迫在南京的靜海寺與英國政府議約,雙方***在寺內議約四次。8月29日,中國清政府全部接受了英國提出的議和條款。
在英軍旗艦”汗華“(亦譯康華麗)號上正式簽訂了中國近代第壹個不平等條約中英《南京條約》,滿足了英國大多數的要求。主要內容:
1、割香港島給英國。(喪失領土主權)
2、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允許英國人在通商口岸設駐領事館。(喪失貿易主權)
3、中國向英國賠款2100萬元。2100萬元的成分是: 600萬賠償鴉片,300萬償還英商債務,1200萬英軍軍費。(大量白銀外流)
4、英國在中國的進出口貨物納稅,中國與英國***同議定。(喪失關稅主權)
5、英國商人可以自由地與中國商人交易,不受“公行”的限制。(喪失貿易主權)
二、《望廈條約》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與美國在澳門的望廈村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是清政府與美國簽訂的第壹個不平等條約。
中美《望廈條約》***34款,並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為美國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與英國同等的權利。
也就是說,英國通過鴉片戰爭獲得的特殊權益,除割地、賠款外,美國全部獲得,而且在許多方面危害中國更厲:
1、協定關稅。條約規定:“倘中國日後欲將稅率變更,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此為《南京條約》規定“協定關稅”範圍的進壹步擴大,嚴重地損害了中國的經濟。
2、擴大領事裁判權範圍。條約規定:中國國民與美國國民發生訴訟事件,美國國民由美國領事等官員捉拿審訊,按照美國法律與慣例處理;
美國國民在中國與別國國民發生爭議,“應聽兩造查照各本國所立條約辦理”,中國官員無權過問。由此,清朝對美國國民的逮捕、審訊定罪、懲治的司法權力全部喪失。
3、侵犯中國的領海權。美國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國港口“巡查貿易”,清朝港口官員須“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國的美國商船,清朝無從統轄。
4、規定了12年後可以“修約”的條款。此外,條約還同樣規定了片面最惠國待遇,如中國日後給他國以某種優惠,美國應壹體均沾。
三、《黃埔條約》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與法國在廣州黃埔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法國侵略中國的第壹個不平等條約。
中法《黃埔條約》***36款,並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有:
1、法國人可以在五個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貿易,設立領事,停泊兵船等。對法國人的家產、財貨,中國政府負責保護,中國人均不得欺淩侵犯。
2、中國將來如改變海關稅則,應與法國“會同議允後,方可酌改”。
3、法國享有領事裁判權,法國人與中國人或其他外國人之間發生訴訟,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
4、片面最惠國待遇。
5、法國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墳地,清政府有保護教堂的義務。
四、《璦琿條約》
1858年5月,清政府與俄國簽訂,主要內容:
1、中國將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的大片領土割讓給俄國。
2、烏蘇裏江以東至海的中國土地改由中俄***管。
五、《中英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6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主要內容:
1、英國公使得駐北京,並在通商港口設領事館。
2、增開南京、臺南、漢口、九江等九個通商口岸。
3、英國人可以往內地遊歷、通商。
4、英國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
5、中國給英國賠償白銀四百萬兩等。
六、《中法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7日,清政府與法國簽訂,主要內容:
1、允許天主教入內地自由傳教。
2、法國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3、中國給法國賠款白銀二百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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