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馬克是原德國的貨幣名稱,簡稱馬克。2002年1月1日,歐元正式在歐洲使用,馬克退出歷史舞臺。
1990年東 、西兩德統壹後,沿用了聯邦德國的貨幣單位,即西德馬克。1馬克等於100芬尼。紙幣面額有10、20、50、100、500、1000馬克等,另有1、2、5、10 馬克及1、2、5、10、50 芬尼鑄幣。1973 年3月19日起,聯邦德國參加聯合浮動集團,1979 年3月13日又參加了歐洲貨幣體系。馬克地位不斷上升,與美元、英鎊形成三分天下的局面。1990年7月1日,兩德貨幣經濟社會聯盟條約生效,聯邦德國馬克成為全德唯壹的貨幣,稱德國馬克。
擴展資料:
匯率是指兩個國家的貨幣之間的比價、兌換率。人民幣匯率即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比價、兌換率。
人民幣匯率代表人民幣的對外價值,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在獨立自主、統壹性原則基礎上,參照國內外物價對比水平和國際金融市場匯率浮動情況統壹制訂、調整,逐日向國內外公布,作為壹切外匯收支結算的交換比率,它是官方匯率,沒有市場匯率,其標價方法采用國際上通用的直接標價法,即以固定單位 (如100、10000、100000等) 的外幣數折合若幹數額的人民幣,用以表示人民幣對外幣的匯率。固定單位的外幣數大小須視各該外幣的價值大小而定,除人民幣對比利時法郎和意大利裏拉匯率采用壹萬 (10000)單位、對日元匯率采用十萬 (100000)單位作為折算標準外,對其他各種外幣匯率均以壹百(100)單位作為折算標準。
德國馬克由德意誌銀行發行。1馬克等於100芬尼(PFENNIG),流通中的紙幣有5、10、20、50、100、200、500和1000馬克等面額,另有1、2、5馬克及1、2、5、10、50芬尼的鑄幣。
人民幣匯率壹般指的是人民幣兌換外幣的報價,即壹人民幣或100人民幣兌換成多少外幣。人民幣匯率上升即人民幣升值。
人民幣匯率在1994年以前壹直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並公布,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匯率並軌以後,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壹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央行根據前壹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貨幣的匯率,各銀行以此為依據,在央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自行掛牌。
外匯管理法制為人民幣匯率最終完全市場化、國際化服務。同時也為外匯管理體制的最終目標——人民幣國際化服務。隨著新的人民幣匯率法律制度的確立,現行外匯管理法律制度的弊端也日漸暴露。為了理清新匯制下外匯管理當局要解決的問題,特攥寫此文。文章***分四部分,對人民幣匯率法律制度與外匯管理法律制度分別作以講解,並對現行人民幣匯率法律制度作多角度分析,得出其的先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