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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真的能像武俠小說裏描寫的那樣拿著劍在大街上遊蕩嗎?

不同朝代對武器的管理是不壹樣的。壹般來說,國內社會矛盾越小,對武器的管理越寬松。時代越發展,對武器的管理越嚴格。

漢唐以前,對武器的管理非常松散。漢朝以前,老百姓沒有財力買武器,整天炫耀。古代武器非常昂貴。

按照唐朝的法律,在公共場所打架,打算用刀、箭、兵器射人的,就算不砍不射,也要給持兵器的人壹百棍子。如果妳用長矛傷害了某人,那只是三年。這裏的兵器指的是弓、箭、刀、矛等。,不論大小,只要能傷人,都算武器。

按照宋朝的法律,是不允許聚眾習武的。觸犯法律的,當兩年老師,當兩年領導,其余各打100棍。

元朝蒙古人入主中原後,強行沒收了壹切可以作為武器的物件和器械,如弓箭、刀槍、鎧甲、彈弓等。並規定禁止漢人和商人制造、買賣、使用和藏匿上述設備。甚至想沒收農民工兩個鐵叉的作用,只是因為農民需要生產。祭祀神靈時不能用真兵器,只能用紙和木頭做的假兵器。

此外,古代還有坐在壹起的法律,看到別人犯罪而不舉報的,也要負連帶責任。

從上面可以看出,雖然歷代關於武器的法律不同,但有壹點可以看出: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是不會隨身帶著劍上街的。即使和別人發生沖突,也不會輕易拿著武器和別人打招呼,因為用武器傷人的人要承擔更大的刑事責任。使用武器傷人,大部分都逃不掉。如果妳不想用武器,妳只想戴著武器在街上炫耀。這種想法在古代是不現實的。在古代社會,秀才是最有威望、最受尊敬的人,只會打打殺殺的武人社會地位低下。在古代,誰穿什麽衣服是法律規定的。有地位的人不需要額外佩戴武器,沒有地位的人也不會因為妳佩戴武器而尊重妳。大家都很熟悉韓信胯下受辱的故事。韓信因為當時社會地位低,很丟臉,所以整天只是隨身帶著壹把劍。結果地痞們不喜歡,就故意向韓信挑戰:有本事妳就拔劍殺了我,要不妳就不敢殺我,妳就鉆到我褲襠下面去。韓信權衡利弊,選擇接受雙腿的屈辱。這說明如果當時韓信殺了地痞,壹定會被抓起來處死。古代是有法律的,不能隨意殺人。

所以現代武俠小說大多只能算淫穢,其作者根本不懂歷史,無法把小說裏的東西當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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