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規保駕護航 意《憲法》第9條明確規定:“意大利***和國負責對國家的藝術、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進行保護。”意《文化和自然遺產法》也規定,“未經有關部門的批準,禁止對在考古、歷史和人類研究等領域有價值的文物,進行任何形式的拆除、改造或修復。”“在意大利境內發現的所有出土文物都歸國家所有。對於發現和報告文物的個人和團體,國家給予壹定的獎勵,獎勵金額壹般是所報文物價值的10%。”
2.多元化的經費來源
意大利的文物古跡長期以來壹直由國家負責保護和管理,文物保護所需要的大量資金也主要由政府負擔。意政府每年都要從預算中撥出20億歐元左右的經費用於文物保護,這個數字還不包括文化遺產部所轄各機構單位的行政費用和人員工資。雖然政府用於文物保護的經費投入已經不少並且壹直在逐年增加,但要保護為數眾多的文化遺產,僅僅依靠國家的財政支持顯然還不夠。為了緩解文保經費不足的問題,意大利在1996年通過法律規定,將彩票收入的千分之八作為文物保護的資金。此外,國家還在稅收政策上對投資修復文物的企業或個人給予適當優惠,鼓勵其對壹些文物保護項目進行贊助。再加上各大區、市政府用於文物保護的專項撥款,以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歐盟提供的援助,意大利每年都有大筆資金投入到文物保護工作中。
3.嚴格合理的文保制度
意大利擁有羅馬、佛羅倫薩、威尼斯等眾多歷史名城,為了保護這些古城的歷史風貌不被現代化建設所破壞,政府在這些城市中劃出專門的“歷史中心區”,規定中心區內所有建築物的外部結構管理權屬於國家。房產開發商、居民和商店經營者,只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和內部使用權,而不能對建築物進行整體改造。對房屋外部結構作任何性質的維修,必須按國家相關法律和獲得批準的方案進行,進行內部裝修也要經過文物部門的檢查、鑒定和批準。具有百年以上歷史的老建築,壹般不準拆除或改建。中心區內除非經過特批,原則上不再增加新建築。
4.註重培養公民文保意識
再完善的法律制度,對文物保護工作來說也只是壹種強制性的保證。要想使文保工作真正得到群眾的積極支持與配合,必須提高公民的文物保護意識。意大利人認為,熱愛文化、珍惜文物的觀念必須“從娃娃抓起”,因此經常能夠見到各級學校利用身邊這些寶貴的文化資源,對學生進行生動活潑的現場教學。從1997年開始,意大利政府在每年5月份的最後壹周都會舉辦“文化遺產周”活動,所有國家級文化和自然遺產全部免費向公眾開放,其中包括博物館、美術館、文物古跡以及壹些著名的建築等。在此期間,文化遺產部還會舉辦以歷史和文化為題材的音樂會、研討會等形式多樣的數百項活動,幫助公眾增加對歷史文化知識的了解,提高自身藝術修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