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舊城改造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若幹問題實施辦法-拆遷補償安置拆遷補償安置可以是貨幣補償,也可以是產權調換。除拆遷非公益性房屋附屬物外與被拆遷房屋承租人就終止租賃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拆遷貨幣補償金額可以由拆遷雙方協商確定,也可以根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在規定期限內協商不成的,按照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1)關於房屋補償。被拆遷房屋為私有產權,貨幣補償金額主要依據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根據土地性質、區位、建築面積、用途等因素,由具有國務院或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估價資質證書的單位依法評估確定。被拆遷房屋的用途,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的用途為準;房屋所有權證未登記用途的,按照城市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用途確定,或者由城市規劃部門確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按照重置價格和剩余期限給予適當補償。(2)土地補償被拆遷人占用的土地以國有劃撥方式取得,按照征用土地補償標準給予補償。被拆遷人占用的土地以國有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扣除已使用年限後,按現行地價和剩余年限進行補償。占用居委會或居委會轄區內道路、學習所進行建設的,按征地補償標準對居委會進行補償。(三)關於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遷補助費。對於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過渡期限壹般為壹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年。過渡期間,居民提供臨時安置用房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自行解決的,由拆遷人給予臨時安置補助,標準為按照被拆遷人房屋使用面積(房屋建築面積×70%)每年每平方米48元的補償費。因拆遷人的責任,拆遷人延長過渡期限的,按《河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省政府[2002] 17號令)第三章第二十九條對拆遷人進行補償。搬遷補助費,按被拆遷房屋面積(房屋建築面積的70%)每平方米給予8元補償。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後,被拆遷人持《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房地產權屬證書和本人身份證到房屋拆遷單位或拆遷人處辦理相關補償安置手續。實行貨幣補償的,簽訂協議後可領取50%的拆遷補償預付款,其余在規定期限內拆遷完畢後結清。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在產權調換協議中註明房屋的位置、面積和入住時間。換房壹般是每戶壹套房子。原房屋建築面積為交換房屋建築面積2倍以上的,每戶最多不超過兩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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