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支持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
1.推進跨區域自由流通,打破新能源汽車市場地方保護,各地區不得設定本地新能源汽車車型備案目錄,不得為新能源汽車產品銷售和消費補貼設定不合理的車輛參數指標。
2.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研究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免征政策到期後延期。深入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臺下鄉扶持政策,引導企業加大優惠活動力度,促進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和使用。
3.積極支持充電設施建設,加快住宅小區、停車場、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客貨樞紐等充電設施建設,引導充電樁運營企業適當降低充電服務費。
第二,加快活躍二手車市場
1.取消對二手車經銷的不合理限制,明確註冊住所和經營場所在二手車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可以開展二手車銷售業務。
2.促進二手車商品化和流通,明確汽車銷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按照“庫存商品”科目對購買並用於銷售的二手車進行核算。
3.支持二手車流通規模化發展,嚴格落實各地區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含國家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取消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小型非營運二手車限遷,促進二手車自由流通和企業跨區域經營。
第三,促進汽車更新消費
1.鼓勵各地綜合運用經濟、技術等手段,推進老舊車輛退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展老舊車輛以舊換新,加快老舊車輛淘汰更新。
2、完善報廢機動車回收體系,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取得報廢機動車資格。《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細則》實施前已取得資格的企業,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按期重新完成資格確認的,可延期至2023年3月1日。
第四,促進平行汽車進口持續健康發展
1.支持汽車進口口岸所在地區汽車平行進口。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汽車平行進口工作方案並報商務部備案後,可在汽車進口口岸開展汽車平行進口。
2.完善平行進口汽車強制性產品認證和信息公開制度,允許企業作出進口汽車持續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承諾,在環保信息公開環節繼續落實平行進口汽車車載診斷系統(OBD)檢測和數據信息的相關政策要求。
第五,優化汽車使用環境
1.推進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切實提高城市停車設施有效供給水平,加快新技術新模式應用,促進停車資源享有和供需匹配。新建居住區將嚴格按照城市停車規劃和配套居住小區建設標準建設停車設施。結合舊城區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動,積極擴建新的停車設施。
2.發展汽車文化旅遊等消費,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汽車體育賽事、汽車自駕運動營地等項目建設運營,研究制定傳統老爺車認定條件,促進傳統老爺車相關產業和展示、收藏、交易、賽事等汽車文化發展。
不及物動詞豐富汽車金融服務
1.鼓勵金融機構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和還款期限,在合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對汽車消費的信貸支持。有序發展汽車融資租賃,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和融資租賃企業加強合作,增加金融服務供給。
2.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職責細化工作措施,推動相關政策措施盡快生效,進壹步促進汽車消費回升和潛力釋放。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商務部等17部門關於搞活汽車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