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私自出售文物牟利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要判刑,罰款,都有明確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還是有人被金錢蒙蔽了雙眼,私下盜竊文物,然後賣掉。就在中國四川,壹個村民發現了壹枚金印,後來以700萬的價格賣給了別人。結果三年後他受到了懲罰。
故事發生在四川省眉山市彭山縣江口鎮。彭山縣修建引水工程是在2005年。結果壹臺挖掘機挖出了10枚明代銀幣,說明這裏很可能還有其他文物。消息壹出,就傳到了當地村民的耳朵裏。聽說這裏有文物,坐不住了。後來,成群的盜寶賊形成了,村民們想盡辦法得到寶藏。其中壹個村民非常聰明。他選擇夜間行動,穿上潛水服,潛入水中摸寶。後來他抓了壹個很重的東西,感覺怪怪的。他跟著它,把它帶到了水面。結果是壹只金虎。
三天後,這位姓宋的村民又來到了同壹個案發現場,結果,他又有了壹個重要發現。那是壹枚金印。當他回來時,發現金印上正好有四個凹陷,金虎正好可以鑲嵌進去,這讓他很高興。後來又以770萬元的價格轉賣給當地另壹位村民。後來,這位村民將自己打撈上來的文物連同虎金印模以13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壹位商人。
畢竟紙包不住火。如果是錯的,那就是錯的。後來警方聞訊,迅速前往現場取證,被定性為文物盜竊。2016年,警方發現犯罪團夥10個,盜賣文物328件,涉案金額3億元,涉案村民70人。江口鎮為什麽文物這麽多?這還得從壹個歷史人物說起,那就是張。當時正是清兵入關的時候。張剛要帶著所有家當逃走,就在江口鎮遭到伏擊,於是幾船金銀珠寶落入江口鎮閩江,壹直放在現在。
這位村民撿到的虎金印可不是壹般的文物。它的全稱是“虎撚永昌大元帥印”,是當時最珍貴的文物。為國家壹級文物,是當時張押解的寶物之壹。那位村民也為當年的發燒付出了應有的代價,三年後受到了懲罰。這也提醒我們每壹個人,文物不是人的致富之路,不要因為壹時的對金錢的執念而讓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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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村民也為自己當初的行為感到非常抱歉。他不應該因為錢而做這件事。有時候在這種東西面前,錢就成了身外之物,因為重要文物的價值不是用來轉賣的,而是用來研究歷史的。這是對歷史的尊重,它的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這對於壹個國家來說非常重要。保護文物人人有責。要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就要在平時普及文物知識,從源頭上杜絕這種行為。隨著時代的進步,中國人的素質也在不斷提高,相信這樣的事情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