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的普及率:
2021年6月2日,從教育部新聞發布會獲悉,調查數據顯示,2020年,中國全國範圍內普通話普及率達80.72%,比2000年的53.06%提高了27.66個百分點,圓滿完成語言文字事業“十三五”發展規劃確定的目標。此外,我國境內527.89萬人次完成普通話水平測試。?
2025年普及率目標:根據教育部等三部門印發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鄉村振興計劃實施方案》,到2025年全國範圍內普通話普及率達到85%。?基礎較薄弱的民族地區普通話普及率在現有基礎上提高6—10個百分點,接近或達到80%的基本普及目標。?
截至2020年,全國普通話普及率達80.72%,我國將按照“聚焦重點、全面普及、鞏固提高”的新時代推普方針,實現到2025年全國範圍內普通話普及率達到85%的目標。?
2. 推廣普通話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第二條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第三條規定:“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
第四條規定:“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國家為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供條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範漢字。”
第五條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於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十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
第十壹條規定:“漢語文出版物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
第十二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播音用語。”
第十三條規定:“提倡公***服務行業以普通話為服務用語。”
第十四條規定廣播、電影、電視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
推廣普通話工作的基本措施:
推廣普通話工作以實行目標管理、量化評估,實施普通話水平測試和開展以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為中心的宣傳教育為基本措施,不斷加大依法推進的力度,逐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