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手續要齊全。
需要帶上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購房合同,才能辦理房產權屬的相關手續。另外,如果雙方想壹起申請住房貸款,需要提供雙方的收入證明。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建議以收入最高的壹方為主貸款人。
壹般情況下,夫妻雙方申請房貸時,如果其中壹方收入較高,通過資格審查不成問題,那麽就不需要另壹方的收入證明。
第二,房產手續必須雙方參加。
1.合同雙方都親自出席了。
在買房的過程中,會涉及到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屋貸款、過戶交易等。此時,將要求雙方同時在場。如果夫妻* * *共同買房,那麽從程序上來說,產權證上要寫明兩個人的名字,所以雙方都要親自到場。如果壹方不能出席手續,需要公證和授權委托手續。
2.除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外,申請抵押和辦理過戶手續時,雙方需親自到場。
買房是以夫妻雙方的名義,所以申請房貸的時候,往往會以夫妻雙方的名義申請。所以銀行在辦理相關手續時需要同時審查兩人的資質,同時簽字。
第三,準夫妻需要就房產份額達成壹致。
壹般來說,如果夫妻雙方已經領了結婚證,房產的分割壹般是平分的,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會在婚前買新房,而這裏的結婚是建立在沒有領結婚證的基礎上的,所以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雙方是不能買同壹房產的房子的。
壹般來說,如果是在領結婚證之前壹起買房,那麽在買房的時候,就應該按照雙方出資的多少來決定,這樣婚後夫妻就不會因為房產分割而產生糾紛。這也要求準夫妻在辦理相關手續前,先約定好自己的份額,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四。產權變更登記
夫妻共同買房在現實生活中是很常見的,但是有些夫妻會因為男方買房多交錢而把男方的名字寫在產權證上。但是婚後因為是夫妻,男方會希望女方向家裏要壹些資金提前還房貸。這時需要註意的是,我國《物權法》規定的不動產所有權以登記為準。
也就是說,在產權證上只寫了男方名字的情況下,如果還款雙方在相關合同中沒有約定,那麽房屋所有權仍歸男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