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t該書圍繞壹個吸煙者遺孀起訴煙草公司要求巨額賠償的重大案件,描述了煙草公司的代理人惠譽以金錢手段收買、威脅和操縱陪審團的違法行為,而作品的主人公(作者也在出場前設定了自己的情感傾向,作為正義的代表)瑪麗和尼古拉斯懷著強烈的復仇欲望,用機智挫敗了惠譽操縱陪審團的陰謀,將絕對多數的陪審員團結在自己的周圍。
& gt法律問題是文學作品直接涉及的,這部小說也可以說是壹個法律故事。陪審員顧問、律師、法官等人物相繼出現,壹系列故事展開。從文學鑒賞的角度來看,陪審團制度在這裏乃至在整個法律過程中並無特殊意義。但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陪審團制度作為法律形象的運作是文學筆觸下的生動感受,法律和制度在現實生活中實際上就是這樣運作的。
& gt這本書以訴訟雙方律師對至關重要的陪審團成員的強烈關註開始,然後出現了本文的主角尼古拉斯,接著是另壹個關鍵人物惠譽。在文學的描述下,我們本能地把道德的正當評價放在了尼古拉斯壹邊,而法律的合理性卻往往靠邊站。陪審團審判作為壹種制度,是以12名陪審員為基礎的,但法治的制度進路無法從人的角度評價具體制度的實際運作。如果法律具有強烈的標準化傾向,那麽文學中對現實的更豐富的描述可能會給法律理論家壹種新的解釋,或者提供壹種理解法律的不同方式。
& gt失控陪審團恰恰是法律的動態描摹(通過文學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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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t(2)
& gt文學和法律有不同的關註點。前者因為表達者的個體化而關註規則意義上的個體命運,而法律則關註制度設計意義上的整體秩序。作為文學,我們可以基於作者個人的單向偏好,做壹個壹致的自我論證。在這個過程中,作為文學的主體,法律的客觀性可以說是保守的(其實這恰恰說明了法律的特性之壹),落後的,阻礙了很多浪漫故事的發生。透過這種張力,我們發現復雜多變的人性和作為制度約束的法律在這方面是無能為力的。與法律相比,文學的世界可以說是壹個“不同的宇宙”。人性的多重性和豐富性在法律的約束下(行為外部視角的限制)被忽略,卻在文學的世界裏得到了生動的表達和拓展。
& gt出於同樣的原因,在文學中,對法律秩序的關註大多是例行公事,流於形式(形式正義?)作為嘲諷的對象,法律的莊嚴性進入文學的閱讀中,就成了壹種可敬的裝飾。在失控的陪審團中,文學的個人偏好被表現出來。在預設好正負角色之後,文學筆法在這條先驗的邏輯道路上被藝術地證明。用法律語言來說,這就是“有罪推定”的方向。文學的個人偏好使得作為現實操作的法制顯得可笑。甚至在其預設的價值傾向和強烈的偏好暗示下,作為壹種有現實基礎並在實踐中發揮作用的制度,失去了合理性和基本的公平性。在文學的“論證”下,法律以非理性的形象出現。
& gt在本文選取的文學閱讀中,原告律師和被告律師的法庭對質構成了壹條線索,而作為煙草公司代理人的菲奇和某種程度上是復仇者的瑪麗(瑪麗的父母都死於吸煙)則是另壹條線索,後者是作者偏愛的表達主題。